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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精选资料
PAGE PAGE 8 南丹县201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使项目工程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充分改善迁出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本着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民心工程;通过试点工程的实施,改善生存环境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实现脱贫至富,促进“老、少、边、山、穷”地区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成立南丹县201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日文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莫洪东 县发改局副局长 苏 亮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莫仁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剑伟 县监察局副局长 龙满秀 县审计局副局长 ****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正明 县扶贫办副主任 胡质祥 县安监局副局长 谢湘勤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庆文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李 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浩胜 县交通局副局长 梁林忠 县电业公司副总经理 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工程项目实施乡(镇、扶贫林场)及有关部门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莫洪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抽调。 三、试点工程实施单位 有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扶贫林场)政府为试点工程实施单位,要成立以乡(镇、扶贫林场)长为组长的本乡(镇、扶贫林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扶贫林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扶贫林场)可根据本乡(镇、扶贫林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建设计划 201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分34个项目点实施,总投资1483万元,计划搬迁农村贫困人口595户2627人。 试点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搬迁户安置房595间47600平方米;修建项目安置点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 资金来源: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316万元,县财政配套项目资金167万元。搬迁户安置房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标准:人口为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10000元,人口为5人以上的(含5人)每户12000元。安置房建设的缺口资金由搬迁户自行解决。 五、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及方法、步骤要求 1、2011年6月31日前,宣传发动,农户填报《南丹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农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项目乡(镇、扶贫林场)政府要组织人力物力深入项目点,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目的、意义、原则及搬迁安置户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和项目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到户,发动项目点农村贫困农户填报《申请表》及做好搬迁修建安置房的有关准备工作。 2、2011年7月15日前,核定搬迁安置户填报《申请表》中人口数及其安置点。搬迁安置户必须由农户提出申请,乡(镇、扶贫林场)初步筛选,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后确定的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户的人口数,是安置户填报《申请表》之日家庭常住人口的总数。安置房及安置点的公共设施用地问题,由项目点群众、村民小组、村委及乡(镇、扶贫林场)政府协调解决。《申请表》(一式二份)须经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镇、扶贫林场)政府、派出所、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签署相关审核意见。 3、2011年7月16日~ 20日,进行项目公示。项目乡(镇、扶贫林场)政府、项目村委、项目屯按照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把本乡(镇、扶贫林场)、本村、本屯的搬迁安置户住房拟建情况分别在乡(镇、扶贫林场)、村、屯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并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或其他必要的举报方式,收集、整理向上汇报项目公示期间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举报意见。 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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