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更、注销登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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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金城江区本级社会团体由金城江区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 ?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登记管理机关名称核准拟成立的金城江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申请材料为: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2份);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除外)(2份); (三)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份); (四)章程(2份); (五)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2份); (六)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1份)。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2280850,0778-2290190 投诉电话:0778-2290160 附件: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2.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示范文本) 附件1: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样本) 社 团 名 称 广西××协会 法定代表人 张× 登 记 证 号 社 团 代 码 业务主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厅 登 记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涂改无效。 二、日期、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表格一至表格四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 四、“盖章”处,须盖上单位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五、登记表内容请用计算机填报,统一使用4号仿宋字、A4纸打印(包括另附的材料),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桂)社团登记表格一 登记申请书 关于广西××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协会筹备情况、注册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会员发展情况、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等,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上) (桂)社团登记表格二 登记基本情况表 社团名称 广西××协会 住 所 南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张× 社团类别 行业 邮编 530022 联系电话 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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