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汇编.docVIP

县工信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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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县工信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汇 编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委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任是县工信委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委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委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委及安全责任监管企业、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委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委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记录,必要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县工信委、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信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所属企业。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监管股及专职安全监管员要及时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当好参谋。 四、每月(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所属企业或委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二、按时参加上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和讲座,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三、委每年举办1- 2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 )职人员培训班。 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举办 2 期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五、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处罚制约机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案,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由委组织;专项检查一般由安全科组织。 五、安全生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 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委直属企业和所属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比较严重,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由委务会发出告诫书,由委有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1.无故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的; 2.不重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 3.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4.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5.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拒绝、阻挠委安全监管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7.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委务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改正的。 三、告诫书由委安全监管股存档,报县安委会备案,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四、经告诫后仍不改正的,我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根据各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早发现事故隐患。 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对期改正,对依照《安全生产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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