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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风险管理探讨

关于税收风险管理探讨   摘 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纳税人数量的急剧增加,经营模式、核算形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风险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本文从税收风险分析应对的角度阐述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税收;税收风险;风险管理   一、我国税收管理历程   1.计划经济时期   在1949年一1978年期间实行专责管理模式,经济结构单一,税制形式简单,纳税人数量有限。税源管理主要?取专管员专责管理模式,特点是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复合税制的出现,专责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突出:一是专管员上门收税,逐渐形成上门服务管理,不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二是专管员征税、管税、查税等权利集于一身,权利过分集中,缺乏对专管员有效的监督约束;三是专管员各自管户,相互间缺乏沟通,信息分散,不利于管理合力;四是专管员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征管税收全靠手工操作,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低下,征税成本偏高;五是部分专管员业务素质相对有限,无法做到应收尽收,造成税款流失和自身的管理风险。   2.经济转轨时期   在1978年一1993年期间实行“征管查分离”管理模式。该模式管理下采取“征管查分离”模式,其特点是分解专管员权力,形成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实行不同形式的分责制约,为建立责权明确、科学严密的纳税申报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改革发展,这种管理模式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专管员对税收征管改革没有系统性的认识,导致征、管、查衔接不紧、配合不力;二是仍然有一些专管员没有改变对纳税人的上门式管理方法,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划分相对模糊;三是专管员的征管手段仍依靠手工操作,通过计算机操作的人数不对,普及效果不明显。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在1994年后实行34字征管模式。1994年,我国实行了一次深刻的税制改革。为了确保新税制的落实, 全国税务系统在1997年全面实施税收征管改革,确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税收征管模式。此后在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原30字模式加上了“强化管理”四个字,形成了 “34字”征管模式。随着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及时代发展形势下纳税户的迅猛增加下,强化税源管理工作逐渐凸显出不少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纳税户数激增与税收管理员人员紧张之间的不匹配问题;税收管理员的责任职责落实不全面;纳税人经营方式变化频繁,税务机关未能及时掌握情况等。   二、税收风险的成因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纳税风险   政府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支出需要,要向纳税人多征税,而纳税人则要少交税,这就形成了税收征纳过程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但在博弃的过程中纳税人比征税人拥有更多的税收信息。根据经济学的解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所有当事人都具有充分的信息,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在市场中一方参与者拥有而另一方并不拥有或拥有较少信息,从而产生信息资源占有量的差别,这种情形就叫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仅存在于许多经济交易中,而且也存在于税收管理中。   2.制度因素引起的纳税风险   税收制度是政府取得税收收入的载体,一系列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构成了税收的约束。我国的税收制度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税收解释往往倾向于有利于自身执法的需要。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具体行政行为使用政策界限行使解释权的时候,往往只做原则性答复,对于解释意见本身是否符合立法本意和是否具有适用性、合理性等考虑不足,这就给纳税人带来了税收风险。纳税人发生一些经济业务后,在税收政策上未作具体规定时,纳税人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更大。因为主管税务机关经请示上级机关,上级机关所作出的答复一旦不利于纳税人,对纳税人的影响是极大的。   3.会计与税法差异过大引起纳税风险   绝大多数的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在主观上并无偷税的意识,但是由于对税法缺乏了解,尤其是我国现行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太大,税收政策变化太多,纳税人很难真正理解到位。另外,在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纳税人如果在申报纳税时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能否认定为偷税,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4.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质量偏低,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这几年,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度,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无法实现税收风险管理方法的根本改变。各地方税务机关收集信息的渠道有限,在广泛收集涉税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整个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通畅,集中度不高,难以实现信息的有效利用,最终导致工作效率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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