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人寿阖家安康公教员工团体意外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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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诚人寿阖家安康公教员工团体意外保险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至104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投保計畫與保費:(本專案承保對象限意外險職業分類等級第1到第4職級人員,免健康聲明,免體檢) 保/計一 計二 計三 計 現職員工 現職員工之 配偶 現職員工之 子女 現職員工 之父母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金 00萬 00萬 100萬 0萬 105萬 105萬 35萬 70萬 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金 萬 萬 萬 萬 團體住院醫療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天數最高120天) 1,0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500元 5元 50元 50元 2,000元 ,000元 ,000元 ,000元 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20,000元 ,000元 ,000元 ,000元 依保誠人壽團體住院 年齡限制 15-歲15-70歲 0-26歲 15-歲 年繳保費 600元/人 900元/人 壹、說明: 一、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述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二、依保險法規定,訂定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殘廢保險金之給付依保誠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條款第七條規定辦理。 貳、保險期間:自102年4 月1 日零時起至104年4月1 日零時止契約期滿。契約期滿前要保人得與保險公司議定續保事宜。 叁、被保險人資格: 一、投保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意外險職業分類第1 至4 職級人員為範圍。 二、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三、現職員工一旦不符被保險人資格者需辦理退保,眷屬亦需同時間退保 (年度內不接受辦理解約退費,保險效力持續至保險費之保險年度屆滿)。 肆、年齡限制: 一、現職員工及配偶、父母親(含配偶之父母親)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70 歲,續保至80 歲,但102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同年6月1日前加保並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則投保年齡可續保至80歲,且保險效力接續自同年4月1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二、子女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26歲止之子女及繼子女。 伍、加退保作業: 一、加保作業: 填寫【團險加入表】表格,每月 12 日前可經由以下方式加保 (一)直接郵寄寄達 (40757 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2段128-2號14樓 保誠人壽保單文件作業部) (二)若有投保資料不齊需補辦事項,應於當月25 日前補辦完成,經核保通過後,自次月一日正式生效;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加保,則延至再次月生效。 二、退保作業: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年度屆滿時,可自行填寫【團險加入表】表格提出不續保/退保申請。 (二)保險年度內不接受辦理解約退費,保險效力持續至保險費之保險年度屆滿為止。 三、異動作業: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可自行填寫【團險加入表】表格提出異動申請,包含身份資料變更/受益人變更/機關單位變更等。 陸、其他規定: 一、若本人與眷屬同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僅得選擇一種身份參加,不得互以眷屬身份重複加保。 二、本專案承保對象限意外險職業分類第1 至4 職級人員,若有不實職級說明,本公司將解除契約,發生事故後亦同。若於保險年度中職業等級變動為非第1 至4 職級人員,則需提出變更退保,保誠人壽將退還未到期保費。(職業等級依保誠人壽職業分類表列為主) 三、被保險人信用卡扣款時間:生效月當月 1 日進行扣款;如扣款不成功,保險公司將發照會通知單,由服務代表通知被保險人進行補正資料,如於第三次扣款失敗者,其保單自始不生效力。 四、加保之被保險人(含眷屬)於投保時已知懷孕者,如已懷孕28 週以上者,本公司暫不予承保;但自生產後第31 天起可提出申請加保。 五、員工離職、退休、留職停薪,其保險效力持續至該期保險費之保險年度屆滿時為止,次年度將不再續保。 六、本表請勿塗改,如有塗改請換表重填或於塗改處簽名。 七、被保險人若為外籍人士,需提供居留證與護照影本。 八、以上事宜若有疑義時,以要保單位與保險公司訂定之保單條款為依據。 【各縣市服務代表聯絡表】 【保誠人壽102年至104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服務專線 :請洽0809-0809-68】 縣市 服務代表 聯絡電話 縣市 服務代表 聯絡電話 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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