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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权纠纷 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公司控制权之理解与把握 一、公司控制权——对公司决策与经营具有掌控之权利 二、三类主渠道控制: 1、财产权控制(公司合并) 2、股权控制(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 3、经营权控制(协议控制) 三、三类派生性控制 1、表决权控制(表决权代理与征集) 2、代表权控制(法定代表权与约定代表权) 3、印章控制(表象控制) 财产权控制(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概念与特征 1、合并的行为主体均为公司(种类不问主义、种类限制主义、种类同一主义 ) 2、合并以协议方式进行 3、合并的数公司最终合归为一公司(新设合一或吸收归一;三角合并?) 4、合并的客体是公司全部财产权(美国的事实合并——公司全部财产被出售) 二、合并的程序 1、合并协议 2、合并决议(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 3、编造表册与合并报告 4、履行保护债权人程序 5、政府审批 6、合并登记 三、合并的效力 1、公司消灭、变更及产生的效力 2、权利义务概括承受的效力 3、合并支付正式执行 财产权控制容易引发之纠纷 合并协议纠纷 合并决议纠纷 (见决议效力纠纷之处理) 合并异议纠纷 (债权人异议—是无效还是还债?公司法174条之理解?) 合并承继纠纷 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并当事人条款 2.合并陈述与保证条款 3.合并章程条款 (合并方式、合并后公司名称、公司形态、组织机构、资本结 构、营业范围等) 4.合并支付条款 (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承担债务式支付等;各有利弊) 5.合并权利义务转受条款 ( 特许权利的转受问题) 6.合并人员安置条款 7.合并异议条款 8.合并协议生效条款 (决议批准时生效、公司变更登记或新设时生效) 9、其它条款 (争执的处理、合并的公告、协议所采用的文字,各方批准协议的最长期 限、协议签定时间与地点等) 合并协议纠纷 一、影响合并效力的因素 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等 二、影响合并协议履行的因素 签约方反悔、合并公司人员阻扰、履行不能、合并目的落空等 三、合并无效后果之处理 原所承接之债务如何处理? 案例一: 《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53号案例 (P_1267-1273) 案例二:《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50号案例(P_1244-1250) 合并公司债权债务承继纠纷 一、原则上概括承受 二、约定可为补充 (各方有事先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三、对外概括承受不等于对内不可追偿 案例一: 《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49号案例 (P1237-1243) (关于被合并公司遗留债务之处理) 案例二:《公司法案例教学》第151号案例(P1251-1250) (关于改制前公司遗留债权之处理) 股权控制 绝对控制、相对控制与实际控制 原始控制与继受控制(股权转让) 恒定控制与变动控制(优先认购与增减资本) 封闭性控制与开放性控制 法定控制与约定控制 股权确认 一、股东资格确认的基本法律模式 1、基于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之确认(关键是出资是否已经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 2、基于签署章程之确认(组织效力) 3、基于注册登记之确认(公示与对抗效力、初步证据还是结论性证据?) 4、基于股东名册之确认(公司法33条;直接证据、优先效力) 5、基于受让股权之确认(受让股权何时取得、何时股权视为变动——1、协议生效时?2、对价支付完毕时?3、特别约定时?4、工商变更登记时?5、内部股东名册变更时?) 二、隐名股东资格的法律确认 1、“实质说”——即以实际出资的隐名者为法律股东 2、“形式说”——即以显名股东为法律股东并否认隐名股东的资格 3、“折衷说”——即区分对内与对外,对内采实质说,对外采形式说 4、“条件说”——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可还须附加合法性、公司认可、其他股东认可等条件。 三、干股股东、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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