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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工程建设各方及实体质量监督管理
刍议工程建设各方及实体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被人们越来越重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实现新形势下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 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本人结合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践,就如何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分析,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S958.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设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系统化。其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不断改革和深化。当前,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健全和发展。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 并建立了相应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 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是推行了建设监督制。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 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有效控制, 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准备工作
2.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需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后持有关文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对文件、资料真实完整的工程,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2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在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监督负责人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内容包括重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检查的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监督内容三个方面。监督计划应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监督计划应明确监督职责,将监督工作进行到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3.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由原来的五大责任主体增加为现在的七大责任主体( 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监督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1.1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3.1.2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标准、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3.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监督其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要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3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 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和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 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 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不得使用; 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 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 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3.3.1 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3.3.2施工单位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3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后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进行管理。
3.3.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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