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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附习题答案)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纳税人身份判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   本章难点问题是:费用扣除中有关“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一些特殊问题等。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原理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但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的扣除分三类:   1、扣除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扣除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 【例题】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案】B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以下津贴、补贴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正确答案』A、D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2)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已取消) (3)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付,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红利分配,按该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B.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C.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 『正确答案』ABD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按转让盈利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P304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五节  税 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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