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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x号
委托代理人:江伟,河南荟智(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源策
被申请人:魏xx,男,x岁,住河南省xx市xx镇xx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xxxx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x月x日x时许,xx驾驶的豫AXxxx号车与豫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xx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xx一人,而豫Axxx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xxx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xxx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xxxx号车没有按照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xxxx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一:林光华,男,1987 年 12 月 24 日,汉族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侯家岗乡侯岗集镇 申请人二:陈文琴(林光华妻子) ,女,1987 年 6 月 8 日,汉族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侯家岗乡柏术门村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熟公交认字[2013]第 B07060 号” 《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 ; 2. 依法认定丁波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 2013 年 8 月 1 日作出的 “熟公交认字[2013]第 B07060 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3 年 7 月 5 日晚 19 时 45 分许,申请人林光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珠江 路由西往东路口时,交通信号提示灯显示为绿灯,申请人林光华依法通行。行至 对面马路时,丁波驾驶汽车将其撞倒,经申请人了解,该路口信号灯转绿灯的时 间为 19:45:09 秒,发生碰撞的时间为 19:45:13 秒。丁波在如此短的时间内 驾驶汽车通行,申请人认为其有闯红灯的嫌疑,如果没有闯红灯,那么当时的行 驶速度肯定超出规定。据此,申请人认为丁波应当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肇事人员, 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 苏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林光华、陈文琴 2013 年 8 月 7 日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 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 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案件证据材 料之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有两种办法:1、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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