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实施方案8.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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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实施方案8

象山县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实施方案 为早期发现麻风病例,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达到最终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麻风病疫情监测等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宁波市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及时控制传染源。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系统,增强相关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敏感意识。 (三)降低麻风病的误诊和漏诊率,减轻病人辗转诊治的医疗负担。 二、麻风病可疑症状 (一)皮肤出现不痛不痒皮疹(红斑、白斑、浅色斑、丘疹、结节等),久治不愈。 (二)皮损的感觉丧失或减退,麻木闭汗。 (三)眉毛稀疏、脱落。 (四)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五)面部或耳垂出现水肿或肿块,面如醉酒。 (六)爪形手、虎口肌肉萎缩。 (七)手、足麻木或有麻刺感。 (八)手、足或眼睑肌无力。 (九)垂足。 (十)发生无痛性伤口或溃疡,久治不愈。 (十一)周围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符合上述一条或一条以上症状,排除其它疾病的,作为可疑症状报告。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可疑症状报告、转诊与排查 1.报告与转诊:各医疗机构发现有符合上述麻风病可疑症状一条及以上的病例后,应填写《皮肤病(leprosy)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附件1)一式四份,一份由医疗机构防保科存档,一份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外两份由可疑症状者携带到县第一人民医院(或慈溪市皮肤病医院)复诊。转诊前应做好健康教育,转诊医生要对可疑症状者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嘱咐其及时到县第一人民医院(或慈溪市皮肤病医院)就诊。 2.排查:县第一人民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复核与排查转诊的可疑症状病例,并在病人随带的两份“转诊单”中填写处理结果,由防保科负责收集,将其中一份转诊单邮寄(或传真)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外一份留底备案,同时填写《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登记表》(附件二)。对不能排除麻风病的病例,要按照要求填写《皮肤病(leprosy)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将病人转诊到慈溪市皮肤病医院。 (二)可疑症状主动监测 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麻风可疑症状主动监测工作,指定一名监测人员查阅相关门诊日志和实验室检测记录,主动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麻风可疑症状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麻风病主动监测结果每季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监测医院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季报表》(附件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16日前逐级上报《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报告汇总表》(附件4)。 (三)监测任务分解 根据上级方案要求,我县每季度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总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在上报的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中,流动人口须占25%以上。 上述任务数是指由各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的对象,若经多种途径追踪后,转诊的可疑症状者仍未到指定医院复诊的,则视为失访,此可疑症状病例不计算在任务完成数内。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报告任务数分配分别是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每月1例以上,中心卫生院每季度1例以上,其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每半年1例以上。 (四)可疑症状者追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转诊单”信息与县第一人民医院(或慈溪市皮肤病医院)反馈的处理结果进行核对,记录所有报告的可疑症状者的转诊日期和追踪到位信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果在收到医疗机构上报的“转诊单”后,两周内未接到县第一人民医院(或慈溪市皮肤病医院)的处理结果时,则该可疑症状者为转诊未到位者,应及时对其进行追踪。采用打电话或通过乡镇(街道)卫生院与可疑症状者联系,了解患者未就诊的原因,劝导患者到指定医院复诊排查。若经追踪后可疑症状者仍未去复诊排查,则视为失访,不计入任务完成数。 四、奖励、考核与督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本辖区内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系统相关工作的督导与考核。 对确诊为麻风病的每例给予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县第一人民医院排查医生分别奖励1000元和500元,奖励经费由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并下发。 附件:1. 皮肤病(leprosy)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 2. 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登记表 3. 监测医院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季报表 4. 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报告汇总表 附件1 皮肤病(leprosy)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家庭详细地址 现住详细地址 家庭成员中是否曾经有leprosy患者 是,与被调查者关系 。否 联系电话 主要临床表现 皮肤损害 皮肤浅白斑()红斑 () 结节 ( ) 瘤样损害( ) 其他 颜面表现 眉毛脱落( ) 眼瘫( )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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