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舒城市城区及有关乡镇制定更新基准地价工作采购项目第二
舒城县城区及有关乡镇制定更新基准地价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ZCGS2017-0071
询价通知书
采购人:舒城县国土资源局
集中采购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
舒城县城区及有关乡镇制定更新基准地价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ZCGS2017-0071
各供应商:
受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以询价方式采购舒城县城区及有关乡镇等制定更新基准地价工作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内容:
1、服务范围: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对“城镇建成区和近郊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定级估价。根据舒城县规划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工作的地域范围具体如下:舒城县城规划区约42平方公里;杭埠集镇规划区约26平方公里;万佛湖集镇规划区约5平方公里;万佛湖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约25平方公里。
2、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完成舒城县城规划区土地的分类定级工作(按照商、住宅、工业用途进行按照商、住宅、工业用途进行按照商、住宅、工业用途进行按照商、住宅、工业用途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资质且土地评估机构注册从业能力为A级。
3.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证明。
4.最近3年承担过1例县级及以上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项目,且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和获得政府批准公布执行的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含人员工资、设备费用等)、企业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询价小组评审后,质量和服务均能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二)供应商承诺的服务范围、内容、付款方式等必须完全响应本通知书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或未按通知书要求提供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7、供应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函必须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质疑的事项、请求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还须清楚地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质疑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网络公示等)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投诉。
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