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件应急预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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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件应急预案

附件6 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称“无纸化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无纸化考试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广州市财政局(分管局长)统一领导,会计处负责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会计处要及时上报分管局长。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会计处及考点各方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和处理。 第四条 广州市财政局成立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会计处处长、各考点负责人和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各考点和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是全市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各考点和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应成立无纸化考试应急工作的临时应急指挥组,考场的工作人员应服从临时应急指挥组的领导。 第七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无纸化考试正常进行或对无纸化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无纸化考试的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无纸化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以及考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个别现象。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一)由于服务器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 (二)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 (三)考试期间,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四)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场秩序极为混乱; (五)发生恐怖性事件; (六)考生中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或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 (七)考试开考后,考场因计算机出现病毒、考试软件或网络出现故障,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 (八)考试开考后,发现考题泄露,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九)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第九条 一般事件包括: (一)考试即将开始,但因网络故障,无法访问考试服务器,导致无法正常开始考试; (二)考试开考后,发现考试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四)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 (五)考试开考后,因考试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或考生操作失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六)考试开考后,个别考生因计算机、考试软件或考场网络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 (七)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十条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场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或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考试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与考场沟通,制定合理的解决办法,由各考点或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发生第八条第一款事件,由于服务器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延期考试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服务器,保证考试在重新选定的考试日期正常举行。 第十二条 发生第八条第二款事件,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应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做出如下决定:1.考试延时;2.重新安排考试;3.取消本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同时,考场工作人员要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已在答题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 发生第八条第三款事件,考试期间,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考点负责人或巡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第八条第四款事件,出现考生集体罢考情况,考场工作人员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报请临时应急指挥终止该场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生围殴打骂考试工作人员、损害公共财产等情况,临时应急指挥首先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情节严重者,报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第八条第五款事件,如果发生恐怖性事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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