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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实践与研究
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实践与研究
[摘 要]民办高校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对社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都受到融资和产权不清的制约。文章以四川工业管理学院为例分析了国家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依据,指出了国家从财政方面资助民办高校的方法。
[关键词]民办高校 财政资助 依据 方法
高等教育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经济、延缓社会就业压力。民办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生力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调节了人民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与国家对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民办高职,从资本原始积累到扩大再生产都受到融资弱,融资渠道不够顺畅,产权不明确等的影响,制约了民办高职的可持续发展。
一、 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现状
(1)民办高职发展状况
民办高职指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通过非财政收入,依法面向社会举办的高职。我国民办高职开始于八十年代,经多年发展形成了大批民办高职,培养了大批人才,得到了社会承认。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原四川警安职业学院,下简称工业职院)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学校创建于1995年,是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二专高等学院,占地近千亩,在校学生万余人。工业职院是我国民办高职的一个缩影,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民办高职。
(2)民办高职院校融资现状
工业职院在发展的各阶段均出现了办学经费困难的状况,不管是在资本积累初期还是扩大再生产均出现:社会融资弱,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小等情况,制约了工业职院的发展。其融资形式主要为: “以学养学”、贷款等形式。
1.以学养学
学费是工业职院主要收入,指学生或者其家庭为享受教育等无形服务而缴纳的成本。工业职院将筹集的学费,大部分用于维护各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学费收入的多少,主要依赖学校的规模和收费标准。
首先,学费的多少取决于招生的规模。在资本积累初期,主要是自有资本和社会融资。在发展初期自有资本少,社会知名度低,能获得的社会融资少,使初期规模小,所得学费收入少,很难获得规模经济;学校没有获得规模经济又进一步导致学费收入少,学费收入少又反制了学校获得规模经济,如此便产生了恶性循环。其次,学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具有刚性。当地物价部门对学费统一核定后,规定了最高价格限制,因此高校不能随意提高学费标准。
因此,工业职院的成本分摊单一,学费收入有限,导致资本循环得不到保证,资本链条容易断裂,更不要说扩大再生产了,大大的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2.贷款
民办高职的另一主要融资渠道为贷款。首先,贷款多为短期贷款,款量有限,主要用于保证资本循环(甚至用新债代替旧债)。其次,民办高职不得不动用一切关系去获得贷款,这样即增加了财务成本,进一步又导致所得款量有限。再次,民办高职自身实力有限,导致贷款信贷额低。
像工业职院因国家对其资助不到位和不及时,而主要靠 “以学养学”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使发展的各阶段出现融资弱,办学经费困难等问题,大大的阻碍了办学水平与办学条件快速发展,使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 国家财政资助民办高职的依据
(1)国家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该法中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我国教育行列,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民办高等学校和公办高校都同属于国家高等教育行列,提供的都是公共产品,应该同等纳入国家财政系列。
(2)社会效益依据
民办高职提供的是效益外溢性的准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益一部分由社会享用。学生在接收教育后,一方面,能增强自己的人力资本,增加社会竞争力,提高自己的社会价值,为自己带来更大效益。另一方面,学生增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使社会获得更大的效用。因此,民办高校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社会享受了这部分公共产品,由“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国家就应该为之付出一定的成本,提供相应的财政资助。
三、 国家资助民办高职的方法
(1)完善国家相应法律,加大地方财政资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但是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公共财政对民办高职支持条列,资助办法、资金来源以及资助方和受助方的权利和义务。民办高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财政支持,地方财政支持民办高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首先,国家在民办教育法中应明确细化国家财政支持民办高职的具体法律。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设立专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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