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讲解材料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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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讲解材料课件

3)优秀工程设计奖 (1)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完整的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均可申报参加评选。单位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评选。申报评选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原因的,可放宽至五年 优秀工程设计奖按地区、部门评选和全国评选两步进行。所有参评项目都必须先参加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评选,再由各省、部从获奖项目中选出名列前茅者排好名次后,向建设部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评选,由建设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具体事务,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2)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设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三种,每两年评选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进行。 4)建设工程鲁班奖 (1)凡已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各部门建设计划,达到一定规模,并已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均可申请参加评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规模要求,但建设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优良且具有代表性,各界反映都好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但应从严掌握。 (2)参评工作应按建筑企业的隶属关系向各地建筑业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复查小组并会同有关地区或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复查,然后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建设工程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鼓励,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3)建设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奖励的数额不超过30个。 3.5 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一样,按国家规定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2、有关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3、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4、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3.6 建材使用许可制度 1、为保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性能符合规定标准,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国实行了建材使用许可制,这一制度包括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及建材进场检验制等制度。 2、建材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对于一些十分重要的建材产品,如钢筋、水泥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生产这些建材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这些建材产品的生产。生产销售的建材产品或产品包装上除应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日期。未获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企业,都不得生产这类建材产品。 3、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销售已经过质量认证的建材产品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除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标明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日期。 4、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建设部规定,对尚未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发了一些地方性规章,对建材产品质量认证作了相应的规定。 5、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为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及其质量,建设部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查、检测。对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复核。凡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与使用必须经同级技术负责人同意。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使用在工程上。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乎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 4 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4.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对于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招标。 3) 发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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