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娄底巿中心城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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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娄底巿中心城区

关于批准《娄底市中心城区 201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 请 示 市人民政府: 为了将廉租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娄建发〔2011〕9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历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呈报,请批示。 附件:《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的通告 ? 为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2011年度我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顺利进行,做到申请、审核、发放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基本原则 2011年市中心城区(娄星区和开发区,下同)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做到凡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 二、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娄底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格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货币补贴不准跨户籍地申请。 (二)初审及初审公示。社区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复核及复审公示。办事处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复核,将复审结果在辖区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复审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审核及审核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对申请家庭的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三公示的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娄建发〔2011〕93号)及《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四、补贴标准   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1人户家庭600元/年; (二)2人户家庭1000元/年; (三)3人户家庭1400元/年; (四)4人户家庭(含4人以上)1742元/年。 五、申请时间 ???本次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及受理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起至9月25 日止,需要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娄建发〔2011〕93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强我市中心城区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的能力,切实改善和提高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原则;   (二)中心城区凡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货币补贴时,实行应保尽保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无房(含商业房产);或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家庭有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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