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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投资大事记
中国创业投资大事记
1、1984年,国家科委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了“新的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的研究,提出了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2、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
3、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财政部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该公司是我国第一个股份制的、以从事创业投资为目的的企业。
4、1989年,经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准,由香港招商局集团、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国家高技术计划成果的产业化投资,同时也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
5、1991年,《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
6、1991年,国家科委、财政部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发起成立“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7、1992年,沈阳等地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成立,其后,山西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浙江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也相继成立。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下属的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自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先后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科委合作设立了三个创业投资公司,专门从事科技产业投资。据不完全统计,到1996年底,以各地科委和财政为主成立了20多家各类创业投资机构。
8、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强调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9、1996年,《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积极探索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是我国首次将创业投资概念纳入法律条款。
1996年11月,国家科委在长沙召开省市科委科技金融工作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国家科委副主任邓楠、人民银行货币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家科委有关司局和省市科委主管领导。与会各方要求国家科委尽快牵头加强对创业投资机制的研究。
11、1997年,国家科委党组决定由邓楠副主任负责创业投资机制的研究工作。根据国家科委党组和邓楠副主任的指示,条件财务司组成了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家为主的研究组。根据清华专家初步研究,国家科委党组对研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比较清晰地论述创业投资体系;要研究论述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要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的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提出政策建议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实可行。
12、1997年,深圳市“风险投资研究领导小组”成立。6月,国家科委条件财务司和专家组赴深圳调研。
13、1998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的总体方案,进行试点。
14、1998年2月,国家科委请示朱总理:请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派人参加研究工作。朱副总理批示有关部门确定人选。由国家科委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成立;分别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和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为主的研究小组正式启动。
15、1998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召开,民建中央提出“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协商会,邀请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参加,协调会提议由国家科委牵头办理该提案。
16、1998年7月,浙江、山西、广东、沈阳、等地十几家创业投资机构联谊座谈会在浙江杭州举行
17、1998年9月,科技部副部长邓楠会见香港联交所总裁沈连涛和彭如川,商讨创业投资机制和内地高新技术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问题。
18、1998年10月,科技部向证监会提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A股上市指标和制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赴境外上市政策的建议。
20、1998年11月,温家宝副总理对李人俊同志关于创业投资的信批示:关于风险投资问题,邓楠同志有个小组在研究。人俊同志的信可转她参考。李岚清副总理批示:请科技部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21、1998年12月,科技部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汇报创业投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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