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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 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2009年)第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 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2009年)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 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 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 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 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 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 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 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1995、2003年 第17条:“订立保险合 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 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 力。” 1.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及法律规定。 2.什么是保险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有何意义? 3.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有哪些差异? 4.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则?在保险实务中应如何判定近因? 1.兰虹 . 保险学基础[M] .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陈云中 . 保险学[M] . 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3 3.孙蓉 . 保险法概论[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4.桂裕 . 保险法论[M] . 台北:三民书局,1981 5.覃有土 . 保险法概论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兰虹 . 财产保险[M] .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7.韦生琼 . 人身保险[M] .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8.尹田 . 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一)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确定的利益。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规定保险利益的目的) 1.防止道德风险的诱致(减少道 德风险)。 2. 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3. 限制损失赔偿金额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1.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 主要包括: 现有利益 期待利益 责任利益 2.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 马丁为安德罗波夫的生命和任期保险。 2009年《保险法》第31条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 …… (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和归属 主体 财产保险要求:保险事故发生 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 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害最 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 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如果近因属 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付责 任的原则。 (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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