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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冶金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书
温州冶金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温冶汽服司劳合字(200 )第 号
甲方:温州冶金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子侃 电话:0577-
单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路5号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为理顺相互关系,依照本企业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为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协商、自愿、诚信、共同、互利互惠的一致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遵守下列条款,以资双方信守:
一、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合同自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报酬工资确定为: 综合计时制 ]。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在聘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1)、没有达到岗位要求或职责要求的;
(2)、试用期间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违纪行为的;
(3)、非因工伤原因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
(4)、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癫歇)等不可或难以治愈病的;
(5)、隐瞒病史或患有其他受伤经历的;
(6)、试用期间拒绝履行甲方交付的临时性任务的;
(7)、伪造身份、简历、伪造或虚构学历、工作经历的;
(8)、隐瞒和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经历的;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接受甲方聘用的工作地点为 学员驾培 部门, 教练 (职位)为 雇佣关系 。该岗位(职位) 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无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合同期届满即终止,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劳动报酬及劳保福利待遇[工种与工资]:
1、劳动报酬: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按时完成每期限定的驾培学员直至学期届满毕业后,达到规定的学员毕业标准,如乙方的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支付方式:甲方如期在每月 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给乙方(包括其他学员待培提成费、福利、津贴在内)。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生活费)为每月 6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 960 元(不包括其他学员待培提成费、福利、津贴费在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届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应发的工资,不低于最低本市地区的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工约定的工资标准;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乙方必须交验合法的身份证件和提供医院身体检查证明及女职工其他[计划生育]相关的证件。甲方如有发现乙方有伪造证件或不具有真实身份资格的,有权解除和即行终止劳动关系。如产生性质严重后果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工龄自签定本合同之日始计算]。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甲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本企业的(员工除聘用教练外)工资制度逐年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工资水平在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发展的基础上适时逐步递增或减少。
5、按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以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时和学员代培计件提成给付制。甲方在法定的休假日与学员代培教练分离工作制,由乙方自行安排和穿插调配。
A、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约定为: 960 元/月(不包括其他学员待培提成费、福利、津贴费在内)。甲方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班组、部门及职工代表、工会的审核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B、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资约定为: 600 元/月(不包括其他学员待培提成费、福利、其他补贴、津贴费在内)。(学员待培提成费 )单价为 元/人。其他员工、行政人员的工资形式,双方具体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第四项规定执行。
6、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缴纳的部分,在甲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因工伤残或伤亡、患职业病、因病或死亡等待遇,按国家相关的规定执行[除乙方原属于企业改制或下岗,已经办理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要求自愿选择按特殊约定执行外]。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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