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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策研究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由于地方财力保障不足、扩大内需政策、经济建设投资渠道的狭窄以及各项体制的固有缺陷等原因,推动县级政府举债,且债务增速快,财政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债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债务管理措施,构建完善有效的债务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安全长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关健词:县级地方政府性债务 规范 管理 县级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乡基础设施,逐渐加大了投入力度,在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举债来筹集资金进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致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日益上升。在当前事实上不可能禁止和杜绝地方政府举债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正确引导地方政府科学举债,合理用债,严格管债,真正使债务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确保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研究也日渐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A县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调查情况为例,就该县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特点、成因及存在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实证分析,从审计的角度提出规范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涵义及分类标准 目前,我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专家、学者的研究也很多,对县级政府性负债可作多种理解。 本文采用审计署2011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实施方案中所作的定义,从审计视角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定义为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为竞争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按偿还来源划分为三类,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主要包括三个类型: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这一类债务也可以简单地认为只要明确由地方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借的都要作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来统计。 (二)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这一类债务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一是债务必须要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二是债务必须由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或者担保。 (三) 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这类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这一类债务的认定原则是必须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 二、县级政府性债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A县本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分析 2011年,文成县审计局以“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为原则,对A县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近年来,A县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贷政策,大力开辟融资渠道,广泛吸纳各类资金,极大地缓解了本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对加快城镇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以该局对A县的债务审计情况为例进行相关分析。 1. 政府性债务规模。经审计发现2010年末,A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07235万元,(债务余额中最早的形成于2003年,余额1000万元),且绝大部分是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从形成时间上看,2009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为43048.87万元,占40.45%;2010年当年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63386.13万元,占59.5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项目21734.66万元,占34.29%、用于当年新开工项目5961.49万元,占9.41%、用于其它支出21065.01万元,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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