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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doc
《国际商法》第10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主编 徐春林、李玉香
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10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10.1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10.2国际支付方式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10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10.1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10.1.1票据概述
1.票据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1)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在票面上签名,约定自已或他人为付款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条件于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执票人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2)票据为设权证券
3)票据是要式证券
4)票据是文义证券
5)票据是无因证券
2.票据的种类和职能
(1)票据的种类
1)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要求受票人(付款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2)本票
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凭证。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英国法认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的汇票。
(2)票据的经济职能
1)支付职能
2)汇兑职能
3)信用职能
4)融资职能
5)结算职能
3.票据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
(1)票据法的概念
广义票据法是指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刑法等中的规定);
狭义票据法是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票据法》及其实施细则、解释。
(2)票据法的特征
1)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2)票据法具有规范的技术性
3)具有国际统一性特征
(3)票据法的调整对象
票据法调整的是票据在设立、转让、权利实现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4.票据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1)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
(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
(4)票据是一种要式的证券
5.票据的立法概况
(1)票据法的三大法系
(2)中国的票据立法
(3)票据的国际统一立法
10.1.2 票据关系
1.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
(1)票据关系
是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直接产生的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
(2)基础关系
票据的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关系成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发生票据行为的原因或者前提。
票据基础关系是产生票据关系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其种类有: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资金关系
3)票据预约关系
2.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付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
票据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基本的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从票据行为)。
创设票据的出票行为为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为附属票据行为。
(2)票据行为的特征:
1)要式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保护持票人利益。
3.票据权利
(1)付款请求权
(2)追索权
是指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在法定付款期限请求付款遭到拒付或其他原因导致持票人无法实现其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在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后,可以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4.票据的伪造、变造、丧失和涂销
(1)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违法行为。
1)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A.票据伪造者虚假为票据的行为;
8#004699B.票据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的票据行为;
2)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A.对被伪造人:对任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004699B.对伪造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因其未在票据上签章,但应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C.对其他真正签章人:不影响。
D.对付款人:付款人仅对票据负有形式审查责任。
(2)票据变造
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无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
1)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A.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行为;
#004699B.必须是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C.必须是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2)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
A.对变造人:如其非为票据行为人,则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其为票据行为人,则还须负票据责任。
#004699B.对票据上签章人:变造前签章的,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的,推定为变造前签章。
C.对票据付款人:付款人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3)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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