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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镇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龙泉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龙泉镇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责任制。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龙泉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理。
2、扑救森林火灾要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情况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
(1)凡延烧1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要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领导小组,并及时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2)延烧3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场建立前线指挥部,由镇政府领导赴现场指挥扑救,并向县指挥部报告。
3、前线扑火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具体扑火方案;
(2)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措施方法;
(3)随时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
(4)及时向同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5、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2)保障通讯联络,掌握火场动态,及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
(3)联系毗连地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4)组织后勤供应。包括:食品、扑火机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防火责任区域的划分
1、镇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40人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季节性的义务扑火队伍。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镇政府(村委会)或护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村委会)或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发动群众和组织当地义务扑火队伍上阵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中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儿童、中小学生参与扑火。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前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及扑救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
3、火场毗邻的村获悉火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火场前线指挥部,接受扑火任务,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4、山火扑灭后,火场指挥员要带队检查余火,清理火场,留下一定的人员看守火场 。
5、划分森林防火、扑火责任区域。
(1)各重点林区每300亩以上成片林地要确定一名森林防火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2)村林场、联营林场都必须成立扑火应急分队并明确扑火责任人。
三、通讯联络、宣传
1、充分运用现代的联络工具,以利火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要安排人员值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对山区中、小学生加强防火教育,实行老师包学生,学生促家长。
4、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镇、村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进行通报,以资教育群众,引以为戒。
四、灭火物资的供应和医疗救护
1、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贮备50枚以上灭火弹和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物资以应急需。
2、森林火灾发生时,交通部门要优先为扑火人员提供运输工具。
3、镇卫生院、各村诊所,要组织好因扑火受伤病员的抢救工作,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抽调人员携带救护物品到达火场前线负责救护工作。
五、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善后工作
1、依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于责任单位预防不力而引起的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责任单位扑救不力的,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玩忽职守或拒不执行命令不参与救火的人员应给予经济、行政上的处罚。
3、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及扑火工资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确因困难无力负担的,由镇人民政府解决。
4、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非国家职工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其医疗或抚恤费用。确实无力负担的,由镇民政部门解决。
5、火灾扑灭后,对火烧林地进行迹地更新要履行报批手续,采伐的规格材纳入年采伐限额计划。
六、附则
1、各村护林防火组织要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或修订出本村的扑救森林火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通过实施。
2、本预案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龙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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