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HSE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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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承包商HSE管理,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承包商的活动风险,依据《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包商的HSE管理。 服务商是指承担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运输、装置设备检维修、委托加工、劳务、网络信息、科技、人员劳务及咨询评估等服务的单位。 供应商是指为公司提供装备、物资的单位。 第四条 公司是承包商HSE责任主体。 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工作实行分管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安全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从资质审查、承包商选择和确定、合同或条款的签订到执行、培训、现场监督、考核评估等全过程HSE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四)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承包商HSE综合监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SE监督管理的规章和标准;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承包商HSE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解决承包商HSE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组织 (一)贯彻落实公司承包商HSE管理有关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对业务分管范围内承包商准入HSE资质进行审查; (三)对拟签订的HSE合同或条款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对采购文件中HSE风险、能力及安全标准进行审核; (四)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业务分管范围内承包商选择和确定、HSE合同或条款的执行、培训、现场监督、审核SE管理工作; (五)协调解决业务分管范围内承包商HSE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 其他相关部门: (二)经营计划科:负责对HSE合同或HSE条款进行程序性审核。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基层单位的承包商HSE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 第十条 基层单位要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一)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工作; (二)参与、配合做好本单位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公司对总承包单位的HSE负有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HSE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对分包单位的HSE监管职责,对分包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并对分包单位的HSE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资质审查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对所推荐的承包商HSE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通过后,由公司市场管理科组织复审,质量安全环保科出具意见。HSE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得推荐准入。 资质审核通过后上报公司市场准入综合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承包商HSE资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公司要求的资质证书、许可证、强制认证等经营资格文件; (二)HSE体系证书或HSE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三)机构设置和作业规程建立情况; (四)HSE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包括HSE负责人、项目负责人、HSE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五)员工总体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六)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设施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情况; (七)近三年的HSE业绩。 第四章 承包商的选择和确定 第十四条 承包商的选择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权限以外的项目,应提报公司分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应层级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七条 非公开招标的其他采购项目,公司在选商阶段也应明确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及承包商资质、能力、安全标准等。 第五章 HSE合同或条款的签订与执行 第十八条 与承包商订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所在地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要求, 第十九条 与承包商签订的HSE合同原则上参照集团公司或公司制定的HSE示范文本进行签署。 第二十条 HSE合同的谈判、报审、签订应当不得迟于主合同。尤其是双方HSE责任、现场HSE管理要求和有关措施等内容,要和承包商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主合同)缺少应具备的HSE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缺少HSE条款内容,以及HSE合同/条款未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承包合同(主合同)一律不得签署。 第二十二条 HSE合同应当约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其危害风险进行基本描述; (二)项目单位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商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五)合同争议的处理; (六)合同的效力;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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