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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林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2010年全市林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林业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的林业信息宣传工作合力,努力为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林业政务信息记分、奖励办法
1、对象:各县(市、区、山)林业局,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采用计分标准:《九江林业信息》信息每条计10分,简讯每条计5分;九江林业网动态类信息第条计2分,图片新闻等综合类信息每条计5分,“媒体看林”栏目信息每条计8分;江西林业网要闻每条计8分,图片新闻每条计6分,快讯每条计3分;《九江信息》、《九江政务》等市级简报、刊物每条计20分。
对信息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扣50分;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且本年度政务信息考评记为0分。
3、统计方式:根据计分标准,各地、各部门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地、本季度的林业政务信息得分情况进行统计(见附件2),把统计结果报市林业局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季度通报。没有及时上报的,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统计,但有疏漏的,将不再补正。
4、奖励办法:林业政务信息奖励标准为1元/分,年底根据统计通报的各单位累计分值兑现。
二、林业社会宣传奖励办法
1、对象: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
2、奖励标准:被《九江日报》、《浔阳晚报》等市级报刊采用的宣传稿件,每篇给予20元奖励;被《中国绿色时报》、《江西日报》等国家级、省级报刊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杂志采用的林业理论文章,每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和60元。
3、统计方式:以科(室、站、局)为单位,年终统一统计后报市林业局办公室汇总。年底根据实际情况兑现奖金。
三、全市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山)林业局;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考评内容及所占分值:
(1)林业政务信息任务完成情况(80分)。其中,江西林业网信息任务完成情况,30分;九江林业网信息任务完成情况,30分;《九江林业信息》信息任务完成情况,20分。超额完成林业政务信息下达任务(见附件1)的,每超过10个基本分该单项考评分加1分。
(2)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10分)。主要考评是否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等。
(3)林业信息宣传广度和深度(10分)。主要考评林业网站建设、《中国绿色时报》征订任务完成情况等。
3、奖项设置:
根据考评内容评定各单位年度分值。根据年度分值,设先进单位三个,先进个人4—6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4、考评结果的运用:
设立年度林业宣传信息工作单项奖,对林业宣传信息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实行林业政务信息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年度目标考评中,全年信息工作任务完成倒数第一的县(市、区、山)林业局和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在年度林业工作目标考评中,实行林业政务信息加分、扣分制度。对信息工作任务完成前三名(以完成基本任务为前提)的单位,分别另加3分、2分、1分;对信息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根据比例,分别倒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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