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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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校研字[2005]42号),2005年8月修订)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每届硕士生的第四学期初(三月底)完成。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对每个硕士生的全面考核,然后根据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在中期评定中,对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通过,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他科研工作中表现出科研能力强,具有优异才能,且具有学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办法按学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 2. 中期评定合格,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考核通过,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他科研训练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应予退学。 (1)在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2)在学期间,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3)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四门次及以内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4)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两次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5)无特殊原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的; (6)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不合格,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春、秋两季入学的合并进行,要求在三月底(即春季入学第五学期初、秋季入学第四学期初)完成。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在一、二月份(即春季入学第四学期末、秋季入学第三学期末),完成对每个博士生的全面考核。 中期考核的要求是: 1.政治思想方面:结合博士生的个人思想品德小结和日常表现,综合考察其政治表现和思想素质,学院党委组织指导教师、研究生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学院党委签署是否合格的意见。 2.业务方面:要检查博士生的学习情况和课程成绩,同时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察其科研能力。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开题报告考核通过。考核内容还包括基础知识、外语能力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等。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和同行专家组成业务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答辩形式。 3.身心健康。 中期考核合格者准予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关规定处理。仅因学业不合格,对未获得硕士学位(如硕博连续、提前攻博或同等学力者)又适合作为硕士生培养的,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按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应予退学。 (1)有一门学位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含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的; (2)在学期间,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3)课程补考(含重修)后仍不及格的。 (4)无特殊原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的; (5)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不合格,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中期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二) 中期考核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研究生所在系(所)具体负责。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由系(所)确定,一般可由系(所)负责人、指导教师和主要课程的任课教师等组成。 (三) 考核小组应对每个研究生逐个进行考核,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中期考核表,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四)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时,应邀请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审核后经主管院长签字,报研究生院备案。对退学的研究生,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 各学院要做好工作,使研究生、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明确中期考核制度在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意义。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做到层层把关。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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