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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四月 第四期 第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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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四月 第四期 第一版

二OO八年四月 第四期 第一版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萝岗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为了落实国家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保证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顺利执行,保持税负公平,现将有关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相关军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的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7]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为配合企业所得税法过渡政策的实施,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审批事项的衔接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需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仍按照原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审批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抓紧通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前完成审批。对需要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30日以前上报税务总局。 ————摘自国税函〔2008〕213号 关于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等5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7]6号)和《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5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扶贫基金会、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孙中山基金会等5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5家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应每年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定期报送捐赠的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情况。————摘自粤财法[2008]5号?/kaifaqv 第二版 关于税控设备非初始发行的操作指引 防伪税控企业: 为进一步明晰税控设备非初始发行的具体操作环节和要求,方便广大防伪税控企业快速高效地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控设备变更发行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并需要对已发行信息进行修改的税控企业,需进行修改的发行信息包括: 1.防伪税控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下同)领购信息发生变化的(即月购票总量或购票限额的改变); 2.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二)受理资料 税控企业到办税服务厅(或第四、五税务分局办税前台)办理发行信息变更事宜,应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购票信息变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领购防伪税控发票批复文书; (2)企业税控IC卡。 税控企业到我局税政管理处办理发行信息变更事宜,应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2.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变更后取得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办理变更后取得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原件; (3)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主机和税控IC卡。 (三)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税政管理处每月22日全天不办理发行事宜)。 二、税控设备注销发行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但需办理税控设备缴销的税控企业。 (二)受理资料 税控企业到我局税政管理处办理税控设备缴销事项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缴销表》(以下简称缴销表,一式四份,企业需加盖公章,并有办税服务厅及税务分局的办理意见); 2.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主机和税控IC卡。 (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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