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地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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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设工地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茶陵县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茶陵县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按照《茶陵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茶陵县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不间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规范和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世博会和茶陵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大队成立由大队长汤磊为组长,教导员阳利民为副组长,肖磊、丁行生、凌敏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整治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四、整治范围及分工 (一)整治范围 1、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观、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二)工作分工 ??1、大队和各派出所分别对其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逐一检查、逐一登记; 2、大队督促派出所对“四小场所”和大队委托派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检查一次; 3、大队应按30%的比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改建、扩建工程,按照审核或备案抽查的权限范围,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大队负责排查整治。 五、检查要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外墙是否设置可能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并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大型广告牌。 10、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的场所是否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1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和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整治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3、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其竣工验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备案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二)整治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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