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7讲(进出口商品的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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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7讲(进出口商品的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邵文玲 第7讲 进出品商品的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一、 索赔 开篇案例 案例一:某企业以CIF条件出口1000公吨大米,合同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公吨300美元,共300 000美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为二级大米。按订约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每公吨250美元。根据《公约》的规定此案中卖方属于非根本性违约,买方据此可以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提出的索赔要求可包括:(1)一级大米与二级大米之间的差价; (2)因卖方违反合同而使买方遭受的利润损失。 争议与索(理)赔 争议(Disputes)——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索赔(Claim)——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指受损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理赔——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1.1 违约责任 1.1.1 违约行为的鉴定 1.1.2 对违约后果的法律规定 ? 违 约 违约(Breach)——指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常见的违约情况 ——一方当事人故意违约; ——一方当事人疏忽、过失或业务不熟导致违约; ——缔约双方所签合同条款欠妥当,致使双方的理解与解释不一致导致违约。 英国法律对违约的规定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指违反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受害方有权因之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品质、数量、交货期、付款条件)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指违反合同中的次要条款,受害方有权因之而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 美国法律对违约的规定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指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无法获得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受害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轻微违约(Minor Breach)——指约情况比较轻微,没有影响对方在交易中取得主要利益,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的规定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的规定 非根本性违约( Non-fundamental Breach)——如果由于当事人不能预知,而且处于相同情况下的另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也不能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么就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在这时,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违约金 赔偿损失 定金 1.2 索赔与理赔 1.2.1 确定索赔对象与时效 1.2.2 提供索赔依据 1.2.3 做好理赔工作 案例分析: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以CIF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 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 2、进口商应向谁索赔? 索赔对象的责任与索赔时效 1.3 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1.3.1 异议与索赔条款 1.3.2 罚金条款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补偿性) 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货损检验证明、船长签署的货物短损证明、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等) 索赔期限 赔偿金额 赔偿办法 (二)罚金条款 (惩罚性和补偿性) 开篇案例: 案例一:我国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 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国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 案例二: 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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