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服务合同法理思考--建立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础上-legal thinking on public service contracts - based on th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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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服务合同法理思考--建立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础上-legal thinking on public service contracts - based on th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山西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管、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西财经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不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导言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开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向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为了明确政府和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确保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和公共服务提供机构有必要订立一份合同来对有关的事项加以详细的规定。政府和公共提供服务机构所订立的这类型的合同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公共服务合同。而本文之所以要对这种类型的合同加以研究,是因为依据宪法和法律,我国公民享有各种社会权利,而政府订立的这类公共服务合同恰恰事关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所享有的各项社会权利能否得以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类型公共服务合同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法理问题进行研究,以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法理基础,在这一部分,本文首先对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公共服务”的范围做出了界定,其次本文对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做出了探讨,本文作者主张公共服务合同是政府为了向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与公共服务提供机构订立的协议,为了更好的探讨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文将民法中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引入到行政合同理论中,主张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在合同中亦享有权利,整个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性质,具体的来说,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和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2、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宪法上和法律上的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3、政府与公共服务提供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仍为行政合同法律关系。4、公共服务提供机构与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两种法律关系: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二是民事法律关系。最后,本文还对上述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做出分析。本文作者指出政府之所以要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因为公民享有宪法上所规定的社会权。社会权不同于传统的公民所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时不仅负有消极的不侵犯公民的社会权义务,而且负有积极的推进公民的社会权得以实现的义务。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政府以单一的行政手段虽然也能提供公共服务,但这种模式有严重的弊病。在保证政府投入的情况下,我们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行政模式所带来的弊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是一种更符合宪法精神的制度。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的是政府在订立和履行公共服务合同时所必须遵守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有:1、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相结合原则。为了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能,不滥用权力,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政府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相关的立法应对下面一些制度进行规范:公共服务合同的基本制度、政府所享有的行政特权、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的义务、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义务等等。同时我们还要赋予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政府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与公共服务提供机构作出约定。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政府之所以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是因为这种模式能够带来更有效率的服务,因此政府在订立与履行公共服务合同时必以效率为原则。同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又是为了促进公民的实质平等,所以政府又必须始终将公平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3、专业性原则。专业性原则要求政府根据每个公共服务领域、每个公共服务提供机构不同的特点与之订立公共服务合同,同时政府要依靠专业技术和专业机构来监督合同的履行。4、政府评价和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对公共服务合同负有监督、指挥的权力,为了使政府恰当的履行这一权利,政府应随时对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接受公共服务的公民作为合同的受益人,也应具有对公共服务提供机构进行评价的权利。5、尊重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独立主体地位原则。为了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优势得到发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害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权利,保证公共服务提供机构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必须尊重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独立主体地位。本文第三部分探讨的是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本文首先探讨的是政府的权力与义务,政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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