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胎儿伤害之侵害法益讨论
胎儿伤害之侵害法益讨论 内容摘要:在我国,“胎儿”的法律问题是法学理论所诠释不足的问题。正是由于刑法理论在这一方面比较薄弱,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认定困难重重。 关键词:故意伤害;胎儿;法益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导致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的情况,能否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一个制约性的条件是“他人”,所谓“他人”,首先是指其他人,因此伤害自己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是“人”,要求在伤害行为施行的时候必须有人的存在,而依照我国刑法的通说即独立呼吸说,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此处的“人”不包括胎儿这一特殊时期,因而我国传统刑法理??及司法实践中认为,胎儿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按照通说,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对象包括了孕妇,但不包括尚未出生的胎儿,这是因为胎儿不具有独立的生命权利,如果伤害母体损及胎儿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这仅构对母体的伤害,伤及胎儿可以作为对母体伤害的从重情节予以处理,但是如果行为人用强迫孕妇服用禁用药物等手段使得母体顺利产下残疾的婴儿,则认定行为人不构成犯罪。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处理此类对孕妇暴力伤害案件的。 但是,通说采用的观点是存在问题的。尤其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的危害结果已经客观造成,但是却采取无罪说认为不构成犯罪,与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明显抵触,基于对现行通说的不满,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观点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侵犯胎儿父母生育权的行为,它本身就是伤害的实行行为,该行为也不能说是对出生后的“人”的伤害。理由是胎儿并不享有法益,对其伤害不是对人的伤害,而是对夫妻一定利益的损害,性质在于父母的生育权。胎儿出生以后类似“企业分立”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立法空白,有必要确认胎儿的生命与健康的价值。确认并非赋予胎儿以生命权和健康权,胎儿并非权利的主体。理由是:生育权中并不包含胎儿的健康内容。从切实保护人的权利,回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及人类的文明程度看,法律应确认胎儿的生命与健康价值。该价值属于其父母和社会,是社会共同利益。行为人侵犯的法益并非生育权,而是胎儿的生命与健康。第三种观点主张伤害胎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实行行为自胎儿出生时算起。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可采的。 对于第一种观点而言,笔者认为是存在问题的。胎儿在未出生时确实不是故意伤害罪的对象,但是胎儿一旦出生为人,其受到伤害是客观事实,并且与行为人的伤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此观点将侵害法益认定为是夫妻的生育权,而无视胎儿与婴儿、伤害行为与婴儿受害之间的联系,并不是一种好的解决方法。第二种观点也有值得商榷之处。正如该观点认为的那样,不承认胎儿独立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可是,既然承认了胎儿的生命与健康,又为什么不承认其生命权与健康权呢?胎儿既然不是“人”,它就不可能有作为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也不可能具有作为人的生命和健康,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的生命、健康两者应当是统一的。这种观点人为地将其割裂开来,自然不能令人信服。此外,在现行立法没有赋予胎儿独立的法律地位的前提下,将之解释为对胎儿独立的生命与健康的侵犯,同样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我认为只有第三种观点是可取的。 首先,伤害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出生后婴儿的法益而不是母体的法益。 虽然在我国,堕胎不构成犯罪,但是,堕胎没有侵害“人”的权益,而这种故意伤害胎儿的行为却导致了“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也就是说,堕胎行为并不评价为“人”死亡,而伤害胎儿的行为却导致了“人”受到伤害,因此,动用刑法具有合理性。 而且刑法的这种保护应该是基于对出生后人的权益的保护而不应该是出于对母体的保护进行的,因此,不能把对胎儿的伤害视为是对母体伤害结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否则这与处罚胎儿伤害的必要性相冲突。 其次,“故意伤害他人的”,要求伤害行为实施时要有“他人”的存在,而胎儿此时并不是“人”,作为伤害行为的对象的“人”不存在,何以定故意伤害罪? 笔者认为,在胎儿出生时方认定为行为的着手,这样就能免于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这一观点须用“隔离犯”理论来解释。对于隔离犯的着手存在两种对立的主张:日本学者植松正指出:“在隔离犯中,行为人已经将需要实施的行为实施终了时,尽管结果发生的危险还不太迫切,但行为自身已经充分地现实化、具体化了,行为终了后便处于事态自然发展、自然达到完成犯罪的过程之中,这如同发射子弹但尚未到达客体前的状况。我国刑法是处罚犯罪的预备行为的。预备行为也是威胁法益的行为,但是却比实行行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经济法价值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契合.doc
- 经济法案例教学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doc
-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探究.doc
- 经济法法益初步探析.doc
- 经济法视野中我国财产权制度反思.doc
- 经济法调整对象重构.doc
- 经济活动中常用外来词规范问题.doc
- 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研究.doc
- 经济漩涡中市场机遇.doc
- 经济演化市场选择和适应性学习研究.doc
- 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名校联盟2025-2026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联考数学试题含解析.docx
- 26高考数学提分秘诀重难点34圆锥曲线中的定点、定值、定直线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训练)(全国通用)(含解析).docx
- 26高考数学提分秘诀重难点35概率与统计的综合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训练)(全国通用)(含解析).docx
- 26高考数学提分秘诀重难点31圆锥曲线中的切线与切点弦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训练)(全国通用)(含解析).docx
- 26高考数学提分秘诀重难点30圆锥曲线中的弦长问题与长度和、差、商、积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训练)(全国通用)(含解析).docx
- 26高考数学提分秘诀重难点29巧解圆锥曲线的离心率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训练)(全国通用)(含解析).docx
- 26高考数学提分秘诀重难点28直线与圆的综合(举一反三专项训练)(全国通用)(含解析).docx
- 寡核苷酸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南.docx
- 重组溶瘤腺病毒生产质量管理标准.docx
- 26高考数学提分秘诀重难点27直线与圆中常考的最值与范围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训练)(全国通用)(含解析).docx
最近下载
- 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pdf VIP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备考题库附答案.docx VIP
- 招172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备考题库附答案.docx VIP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知识培训.pptx VIP
- 2025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聘202人笔试题库附答案解析.docx VIP
- 人教版九年级化学上册第1-6单元测试题及答案.pdf VIP
- TSG 51-202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docx VIP
- 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幼儿园《综合素质》真题试卷(带答案).pdf VIP
- 工程概论知到智慧树期末考试答案题库2024年秋湘潭大学.docx VIP
- 无人机通用动态数据库的分析.pdf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