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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   摘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薪酬激励的有效方式,能较好地实现对经理人长期激励的目的。本文探讨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形成的理论依据,阐述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前提,分析股票期权方案将在我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普遍使用,最后指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需注意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57-03   收稿日期:2007-06-26   作者简介:祝瑞敏,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现供职于深圳发展银行    总行;    李长强,现供职于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公司赋予经营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   目前股权激励仍然是最主要的长期激励工具。2005统计资料表明,在全球财富500强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中,64%来源于工资与奖金以外的长期激励,而在长期激励中,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占据55%。       一#65380;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运用环境分析       任何一种激励机制发挥其功效必然有其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也不例外,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前提已基本具备。    (一)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   过去我国股市中能流通的股票相对数量过少,在资金供应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过高,表现为股价与经营业绩相脱离,股票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股权分置带来的股票全流通,不仅加大股票市场的供给,对非流通股的送股也将股市的整体价格水平平稳地调整到合理区间,股权分置增强了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以股票期权作为经理人激励工具具备了市场前提。   股权分置前,大股东往往通过控制权获取超额溢价,并不关心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状况。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这一重大缺陷,非流通股的全面流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直接决定了股东的财富,大股东将更关心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市场表现,也有更强的动力来实施管理层激励。股权分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障碍业已消除   1#65380;《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法》#65380;《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65380;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例如,2006年1月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公司股份可以在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预留一年,公司高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的规定,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排除了法律障碍。   2#6538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时出台。   为了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规范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2006年3月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正式实行,9月30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正式下发并施行,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制度环境已经具备。   3#65380;若干配套规定明确会计处理与操作流程。   财政部于2006年3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规定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深交所发出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过户的操作流程#65380;报备资料#65380;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股份限售#65380;锁定及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内部环境已经具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已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65380;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在治理实践中,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大多数由独立董事构成,能够按照既定规则有效运转,其独立性与有效性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机制有效实施的内部环境已经具备。      二#65380;股票期权更符合当前上市公司经理人激励需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要激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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