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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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简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摘要]共同农业政策通常被视为欧盟经济一体化的一大支柱,然而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不同的历史自然背景,各国的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各不相同,欧盟委员会在制定和实施共同农业政策时困难重重,众口难调。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分析,各成员国农业发展状况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地位,使得各国在制定共同农业政策时充满了矛盾与斗争。各国本身的差异与共同农业政策带来的得失不均,给共同体农业政策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变数。   [关键词]欧盟 共同农业政策      迄今为止,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一体化程度最高、最为重要的政策领域之一,农业受共同体干预的程度最高,耗费的精力与财力最大,通常被视为欧盟经济一体化的一大支柱。本文重点通过对主要欧盟国家农业的不同发展水平的比较来看待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并考察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共同农业政策的重大变动。   一、欧盟成员国农业的结构性差异   农业向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部门,在欧洲共同体向欧盟的进化过程中,缺少农业重组的联合也必然是不稳定和难以持久的联合。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共同农业政策一般被视为法国主张的受保护的农业共同市场与德国力主的工业品共同市场相交换的产物,但在共同农业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和妥协的却不仅仅只有法德两国。从国家间层面看,当时六国在原则上对建立农产品的共同市场这一目标并无异议,对一般原则的认同使各国形成了共识,即农业需要特殊的鼓励、扶持和保护待遇。从国家内部层面来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六个成员国家的农民阶层数量巨大,大多数国家还有众多的农业集团,比如法国的“全国农业生产者中心”,德国的“农场主联合会” ,农民阶层的需求和利益强烈要求在个成员国国内部得到体现和满足。但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在当时却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一,从土地要素看,土地使用分散,小农经济占优势地位,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共同体成立前后,欧洲六国大约三分之二的农场平均规模在1~10公顷 ,这种分散的农业结构显然与战后农业技术革命带动下的农业规模经营不相适应。其二,从农业人口在劳动力的比重和农业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这两项是衡量现代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尺)来看,六国农业人口多,但农业收入偏低,并普遍低于其他产业部门的收入。其三,从农产品德成本和供给方面看,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高,农场品价格普遍高于世界市场价格,以1958年普通小麦的价格为例,六国中最低的法国国内价格比世界市场价格高10%左右 。同时,农产品的自给程度也较低,仍有部分农产品需要进口。同时成员国家之间的农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也就决定了各国的农业政策和农业阶层在其国内的地位和影响各不相同。从欧盟委员会1989年“欧盟基本农业说明” 和“欧盟成员国的农业效率比较表” 中可以看出:欧盟成员国中希腊的农业人口占国内有效劳动力的26.3%,是欧盟成员国内农业人口比重最大的国家,其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高达16.4%,,农业家庭收入却只占AWU 的4.6;英国的农业人口比重最小,仅有2.2%,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农业家庭收入在AWU中则达到了14.7。从以上数据的比较中可见一斑:欧盟内就农业发展水平而言,大致分为两类国家,一类是位于地中海沿岸的小农业国家,以分散的小农经济居多,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包括希腊、波多黎各等;另一类是北温带的大农业国家,以现代化和大规模经营为其重要特征,生产率高,法国、丹麦为代表。后者往往在欧盟内部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享有较大发言权,获益也最多。   二、共同农业政策   1958年7月,共同体的六国农业部长齐聚意大利的斯特雷扎,开始协商制定共同农业政策。由于各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同,六国的共同农业政策的要求也不一致。法国是共同体内最大的农业国,主要农产品自给自足,拓展农产品外销市场是其利益所在,因而法国力主建立农产品自由流通的农业共同市场,而德国是六国中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依据共同体优先原则,需要从共同体内部市场进口农业产品,对此德国不仅将大量增加农业开支,还会提高工业品的成本,严重影响其市场竞争力,因而德国对共同农业政策持消极态度,只是鉴于要建立对其工业有利的关税同盟,才不得已在农业问题上向法国等农业发达国家做出让步。经过马拉松式的会谈和艰难的讨价还价,六国终于在1961年底达成妥协,就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问题制定了总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建立统一的市场区域,农产品的自由流通,统一的农产品对外关税,内部市场主要农产品的共同价格,农产品贸易上的共同体内优惠,各成员国分担有关的财政费用。   1960年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确定了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单一市场和共同价格原则,共同体优惠原则,共同财政原则。根据罗马条约和上述原则,共同体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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