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行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弊端及相应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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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行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弊端及相应对策

浅析现行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弊端及相应对策   摘要: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近年来,国家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不断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对住房公积金的结息产生极大的冲击力。本文就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修改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弊端;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近年来,国家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不断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在利率变动比较频繁的市场经济环???中,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作为一名基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人员,现就结息方式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修改建议与对策。   一、现行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方式   自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现行的结息方式一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及人民银行的规定实施的,即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从多年的基层实际工作中感受到,这种结息方式在存款利率固定不变或变动起伏不大时期较为合理。但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近期存贷款利率政策频繁调整,就暴露出该结息方式的一些弊端。   二、每年按挂牌日定期结息之弊端   (一)近期存款利率变化的前后对照   2011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是央行2011年第三次加息,也是自2010年以来第五次加息。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7月7日,央行连续5次调整了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由2010年6月30日的1.71%调整为2011年的3.1%。活期利率由2010年6月30日的0.36%调整为2011年的0.5%.由此可以看出,央行在不同时期分阶段上调三个月存款利率,而公积金是按6月30日央行挂牌利率来付息的,这样势必会给缴存职工和管理中心带来不利影响。   (二)利率变动较为频繁的年份,容易使缴存职工利息收入产生“大起大落”之现象   对缴存职工来说,由于计息期是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因此在一个结息年度,无论利率调整多少次、调高或者调低均按6月30日的挂牌利率执行。且按照规定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在这种计息方式下,一旦国家利率呈下调趋势,到结息日时职工利息收益会降低,并且缴存余额越大,损失越大;而利率呈上升趋势,到结息日时职工利息收益又会加大,容易使缴存职工利息收入大起大落。目前职工的缴存余额越来越大,这种变化会越来越明显。现举一简单的利率上调例子做一说明:如果某职工账户缴存余额为10万元(不考虑活期利息),2010年6月30日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1.71%,给职工结息应为1710元,而以2011年6月30日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2.85%计算,则给职工结息应为2850元,前后出现了极大反差。同理,若利率下调,则情况相反。缴存余额越大,这种情况越明显。   (三)央行调息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不容忽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行对增值收益有一定的影响,而利率调整对增值收益的影响会更大。近年来,我国频繁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就住房公积金而言,利率的调整对其影响是非常直接的。如果存贷款利率上调,当年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将大大减少,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来源就不难看出。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部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委贷、归集手续费支出。而我国现行的结息方式一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及人民银行的规定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改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按照单位存款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可以在受托银行专户内存为一年期、半年期和三个月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在存贷款利率上调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的收益要到下一年才能体现(按有关规定,贷款遇利率调整时,要到次年元月才能调整利率。),而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则是从上年7月1日就要以当年的6月30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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