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上契约经济从家庭联产承包到退耕还林.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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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上契约经济从家庭联产承包到退耕还林   摘 要:家庭联产承包与退耕还林是两种不同的土地契约安排。从家庭联产承包到退耕还林,农户根据土地契约安排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做出了土地用途变更。随着这一变更,农户所受的激励也有所削弱。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证明,农户的风险态度对土地契约安排变更的激励作用变化有显著影响。因此,探讨影响农户风险态度改变的因素将为调整和优化政策补偿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土地契约经济;家庭联产承包;退耕还林;委托代理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资源。古往今来,土地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为人类提供基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资料。作为一种要素资源,其不可避免地与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收益权等一系列的权利联系在一起。而涉及土地权利的不同分割便会产生不同的土地契约,并由此产生了具有不同效率的土地契约经济。这些土地契约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合约形式:定额地租合约,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分成合约,如租佃制;工资合约,如雇农制。根据佃农理论,假定交易成本,尤其是合约谈判与实施的费用为零,在私人产权的约束条件下,各种土地占有安排的经济效率是一样的(张五常,2000)??90?。但是现实中基本上都存在正的交易费用,土地的产权也并非都是私人所有制,这样,不同的土地契约安排便可能具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实际上,如果私人产权被弱化(attenuate)或否定产权的私有性,或者政府否决市场配置资源过程,那么资源配置的效率便会不同(张五常,2000)?3.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又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作为一种土地契约安排的制度创新和自下而上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短缺经济的历史背景下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的资料,改革前的1978年全国粮食产量为?3.0477?亿吨,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逐渐推广到全国后,粮食产量增加到3.545亿吨,199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123亿吨,创历史最好水平。粮食每公顷产量三年中分别是2527.4、3124.4和4502.3公斤。随着粮食产量的逐年提高,国家储备粮也相应增加,并且带来了一定的储备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适时做出了退耕还林的重大战略举措,以缓解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即便是国家免除了退耕土地上的农业税,并给予退耕农户各种补贴与补助,这项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新的土地承包契约并没有像20多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那样对广大农户具有持续的激励作用?①。同样的承包地块,同样是享有承包地的产品收益权,为什么在土地用途变更后农户所受的激励作用有如此大的差别呢?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疑问,试图运用委托代理模型来分析导致两种土地契约的效率出现差异的原因。      二、模型比较论证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最优风险分担与最优努力水平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致力于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与有效的激励机制。Holmstrom(1979)、Hart和Holmstrom(1987)在代理人行为可以观察和不可观察两种情况下,分别导出了相应的最优合同条件。下面利用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将委托代理理论应用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契约合同分析当中,并得出以下结论:   命题一: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假定种粮农户是风险中性的(在短缺经济背景下是可以成立的),国家出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依据与农户签定的土地契约收取固定的税收额,让农户享有剩余产品,这是国家能获得最大期望收益的帕累托最优合同,即满足农户最优风险分担与最优努力水平的土地契约。   利用Wilson(1969)、Spence和Zeckhauser(1971)、Ross(1973)所提出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证明如下:   假定e代表某一农户在其承包土地上的种粮努力水平,θ表示影响粮食生产的市场和自然风险,其服从正态分布:θ~N(0,σ?2)。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的种粮收益π便是努力水平e和变量θ的函数,即π=π(e,θ)=e+θ   继续设该农户在联产承包制下应付给国家的税收为T。这样,农户的实际收入便为π-T,我们也可以说这就是农户接受土地承包合同后所获得的补偿,假定补偿合同为S(π),即S(π)=π-T。进一步假定农户的保留效用为U保留效用指的是不接受承包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一般由农户所面临的其他市场机会决定。,不失一般性,加上改革前的粮食短缺经济等因素,我们不妨设U=0(U为常数,不影响证明结果,U=0是假定农户只能接受承包合同,否则无收入来源)。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实际上承担了全部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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