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第10篇 章 卫生监督法律救济.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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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第10篇 章 卫生监督法律救济.pptx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供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用卫生监督学Health Supervision主 编 樊立华副主编 陈 刚 娄峰阁 周 令学习目标掌握:卫生监督法律救济概念及意义;卫生监督行政复议和卫生监督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原则、管辖、程序、受案范围。熟悉:卫生监督行政赔偿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了解:卫生监督行政赔偿的程序。 主要内容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卫生监督行政复议第三节 卫生监督行政诉讼第四节 卫生监督行政赔偿章前案例2010年6月下旬,某市卫生局接疾控中心报告,该市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共诊断3名Ⅰ期电焊工尘肺患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即对该公司监督检查,查实该公司在钱某等三名员工被诊断为Ⅰ期电焊工尘肺患者后未向该市卫生局报告,同时还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工人进行职业性体检,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另外,该公司在与员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安排其进行离岗前职业病体检。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章前案例2010年7月27日,某市卫生局对该案进行合议。8月12日,市卫生局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未申请举行听证。10月9日,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于10日内安排离岗人员进行职业体检。 2010年12月8日,该公司不服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核,2011年1月17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仍不服,于2011年2月15日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某市卫生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原告,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对卫生监督所与卫生局的关系进行质疑,辩称卫生监督所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其行为不能代替卫生局。4月7日,区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维持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概述 ——卫生监督法律救济的概念与途径三、卫生监督法律救济的概念与途径卫生监督法律救济(health supervision legal remedies),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对违法或不当的卫生监督行为予以纠正,并对相应的财产予以弥补的内容。卫生监督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包括卫生监督行政复议、卫生监督行政诉讼、卫生监督行政赔偿等。 第二节 卫生监督行政复议一、卫生监督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一)概念 卫生监督行政复议(health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监督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的环节,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知识拓展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执法单位,所以,也称“民告官”案件。知识拓展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原卫生部发布《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对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维护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卫生部发布公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第070号)。 卫生监督行政复议 ——卫生监督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二)特征卫生监督行政复议作为一般行政复议制度在卫生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化,除了具备行政复议的一般特征即行政性、职权性、监督性、程序性和救济性等卫生行政复议还因卫生监督的特殊性和单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具有其自身特征: 1.被申请人的特定性 2.行政复议依据的多层次性 3.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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