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司车辆损害赔偿纠纷.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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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司车辆损害赔偿纠纷

车辆损害赔偿纠纷案 大连公司 蒋红由 2015年06月30日1/23目 录1案情简介一审情况23上诉情况4案件经验分享2/231案情简介 原告魏克安系大连万科溪之谷柳林园23号2单元11层2号楼业主,于2013年10月28日买下溪之谷【D169号】地下停车场169-84号地下车位,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地下车位服务管理费。2014年7月24日,原告向物业报事称其出门旅游期间,将其宝马325CI敞篷跑车停放地下停车场169-84号地下车位,期间(约一个月),因车库较潮导致车顶软篷长毛,车身车漆起泡,遥控门锁失效等一系列问题,原告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的通风、安全巡视、日常清洁、设施维护等相关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进行赔偿。3/231案情简介当事人原告:魏克安(大连万科溪之谷柳林园23号2单元11层2号楼业主)第一被告: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大连万科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上诉,收到上诉状一审判决,驳回诉请2014年9月22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1月9日) 2015年3月2日2016年6月24日4/232一审情况(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原告车辆损失16648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原告车辆管理费10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原告交通补助费1860元,共计:169346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本安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原告根据《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约定向第一被告以每月40元标准缴纳地下车位车位管理费,而第一被告未履行协议约定通风义务致使地下车库潮湿,导致原告车辆车顶软篷长毛,车身车漆起泡,遥控门锁失效等一系列损失,两被告应予以赔偿;2、受损车辆停放于4S店,每天管理费50元,两被告应予以赔偿;3、受损车辆系原告及其家庭成员出门办事所用,由于车辆受损使原告需打车出门,要求两被告赔偿打车费用作为交通补助费。5/232一审情况(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及证明内容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证明第一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通风义务地下车位交款发票证明原告已交纳车位管理服务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大连星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估价单证明车辆受损部件及金额大连星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说明证明受损车辆受第一被告与车主委托停放于该公司,并收取50元/天的管理费结婚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证明受损车辆产权人为原告妻子车辆受损彩色照片26张证明车辆受潮致损6/232一审情况(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及证明内容证据名称(补充证据)证明内容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票发票科目为“室内机动车管理服务费”,证明第一被告提供的服务为室内机动车的管理与服务,双方为保管关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95518接报案登记表登记表上所写“辽C5W991停放在车库,因潮湿车漆起泡、遥控锁失效、软蓬长毛”,证明受损车辆系原告车库受潮导致,且原告已承认短信截图照片证明第一被告对受损车辆的保险报案已受理对话录音材料、光盘(原告魏克安与物业员工高冰电话录音)证明第一被告已承认其未履行通风义务7/232一审情况(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司应对措施及答辩要点1、大连万科溪之谷四期地下车库设计符合相关规定并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大连万科溪之谷四期地下车库已按要求配备一个送风机、两个排风机与若干通风口,用于送入新鲜空气与稀释地下车库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在发生火灾时排出烟气,以利车库内人员的疏散,通风系统设计符合其功能定位,并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8.1.6 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8.2.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6.3.3 汽车库内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的规定。证据--竣工验收备案8/232一审情况(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司应对措施及答辩要点2、第一被告已按《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的约定,完全、恰当地履行相关义务 物业已严格按约定履行公共照明、通风、安全巡视、日常清洁和设施的维护义务。原告所称“未通风导致地下车库受潮问题”,并不符合事实。大连万科溪之谷四期地下车库通风系统的设计本身完全符合停车库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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