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法律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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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法律知识问答

农业行政执法法律知识问答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特定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3、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答: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 4、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答: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三种:一是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三是依法受委托的管理机构。 5、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1)处罚法定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6、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什么是不予行政处罚? 答: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处罚机关对不构成违法或虽构成违法,但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不适用行政处罚。 9、《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节有哪些? 答: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0、什么是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答:从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处罚的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幅度的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的处罚。 1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答: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2、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单处”、“并处”? 答:行政处罚中的“单处”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仅适用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中的“并处”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某一违法行为依法同时适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方式。 13、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应当”处罚、“可以”处罚? 答:“应当”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依法作出从轻、减轻、从重等处罚。 “可以” 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其具体情况依法选择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1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5、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分几类? 答: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共分五类: 地域管辖,即同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之间横向划分行政处罚管辖区域的权限分工。 (2)职能管辖,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依据各自职权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3)级别管辖,即划分上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 (4)指定管辖,即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 (5)移送管辖,即农业行政机关立案后,发现本机关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 16、按照地域管辖原则,行政处罚由什么地方的行政机关管辖? 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什么? 答: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 18、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时,如何处理? 答: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19、某农药厂在甲地生产农药,经乙地运输至丙地销售,对这个农药厂的违法行为,甲、乙、丙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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