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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正确解读权利要求时间:2016-09-2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摘要:本文结合两个无效案例,探讨了如何正确解读权利要求。提出了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现有技术的认知、对于发明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的贡献,正确解读权利要求。  ??一、引言  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用于界定专利独占权范围的法律文件,其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对于专利的授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意义重大。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1]。对于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的理解,申请人、审查员、法官及社会公众都应当有共同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审查员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之前应首先正确理解权利要求并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准确的界定。  对于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第1款有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从上述规定可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权利要求本身记载的内容,一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辅助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实审和复审程序中,对于权利要求存在缺陷导致其保护范围无法确定的情况,通常可以通过修改来克服。而在无效程序中,由于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非常有限,对于某些在授权程序中未发现的缺陷,例如保护范围有歧义或者存在明显矛盾和错误等,专利权人又难以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修改来克服或消除所述缺陷的,可以借助说明书和附图来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也是目前审查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做法。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权利要求本身的撰写并没有明显的瑕疵,其自身的保护范围也是明确的,但是由于说明书的撰写存在问题以及对于现有技术的认识存在偏差等原因,导致在从上述两方面理解权利要求时,仍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无法正确解读权利要求的情形。尤其是在无效程序中,基于前文所述原因,对于权利要求的正确解读则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下面笔者将结合两个具体的无效案例来对如何正确解读权利要求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正确解读权利要求应注意的问题  正确解读权利要求的关键,是要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理解。而为了切实做到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特别注意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应当从权利要求中排除不属于发明技术贡献的内容。另一种情形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能够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1、应排除不属于发明技术贡献的内容  在一些情况下,虽然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某些技术方案,并且在权利要求书中也要求对该技术方案进行相应的保护,但是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现有技术的客观认知和对发明内容的准确理解,能够明确认定依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该技术方案,也即该技术方案实质上并非发明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内容,则应当从权利要求中明确排除该技术方案。简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从权利要求中明确排除说明书中虽有文字记载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的技术方案,从而避免将不属于发明技术贡献的内容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例如某无效案件(下文称案例一),涉及发明名称为“一种移动终端中获取卡内信息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其授权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  “1、一种移动终端中获取卡内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当移动终端检测到新插入的卡,且确定其不支持所插入的卡时,则将所插入卡中保存的信息复制保存到移动终端中;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检测到新插入的卡,包括:移动终端开机后检测所插入卡的类型,并将检测到的卡的类型与本机支持的卡的类型进行比较,确定是否支持所插入的卡。”  案例一的争议焦点是如何理解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术语“信息”以及如何界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说明书记载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通过在移动终端检测到不支持的手机卡时,直接将该手机卡上的电话本信息复制到移动终端中,从而能够实现在不改变现有移动终端的硬件的前提下,在用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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