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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
一、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
(一)建设许可
工程施工许可
①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
③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④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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