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论述题之考点必知及答题模板、时政简答题之必备知识背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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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论述题之考点必知及答题模板、时政简答题之必备知识背诵

行政法论述题之考点必知 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较为详尽地提出了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项,这里由于论述题论述的需要,简化为三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相抵触。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 (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 (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 (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 (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 所谓合理,即合乎理性,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平”。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法律原则中所讲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尽善尽美的理性,即符合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所应当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即可。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 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因此,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2010年论述题考察重点)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这个考点将是热点。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 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做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对行政程序的参与,并不意味着他们最终能够和行政机关一道做出决定,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 ? 点睛语:结尾的套话。考点A+法治社会。 A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A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如果A,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为A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A。但没有A,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A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分析题之答题模板——行政法 情境分析题的考查模式是先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事件,然后要求考生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或者某个具体学科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来分析该法律事件,要求考生能用法律的基本思维和逻辑来提出自己的法律定性和价值取向。 【法律人的基本思维步骤和价值取向】 第一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平权性还是非平权性,然后确定适用的基本思路。 第二步: (1)对于平权性,强调“权利”的重要性,“权利本位”。但是,同时要认识到权利是有边界的,要受到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的限制。 “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 (2)对于非平权性,强调“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包括实体法上的授权和程序法上自然公正,具体到行政法为“依法行政”原则,到刑法上为“罪刑法定”原则。因此要评价该国家权力的行使的正当性。 “法不禁止即自由”Vs “法不授权就越权” (3)法理学上的模板体现的是自由及其限制,首先强调自由的重要性,其次指出自由也存在边界,无论是他人的自由还是秩序价值,最后要求法律作出平衡。 “真正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法律下的自由!” 真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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