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改制后的新公司应否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为集体企业,成立于《公司法》出台前,未冠有限公司名称。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工程款7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乙公司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甲公司召开职工会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改制,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即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和部分债务,分离部分职工,设立有限公司丙公司,剥离资产与债务品迭后的净资产作为分离职工的出资,分离职工作为丙公司的发起人并经工商登记,甲公司继续存续以清偿未转移给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成立后,甲公司向丙公司移交了剥离的资产。甲公司的余留财产经强制执行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