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律关系(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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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律关系(范文3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范文一》 龙源期刊网 税务行政强制法律依据关系的处理运用 作者:郭欣睿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6期 [摘 要]《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的税务行政强制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它们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能够避免征纳矛盾,降低税务风险,推进新形势下的依法治税工作。 [关键词]行政强制;税务行政强制;影响;适用分析 税务机关执行税务行政强制2012年以前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现行的《税收征管 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较单一,实际执行时税务机关、纳税人间没有争议。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税务行政强制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由于行政强制法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的税务强制规定存在差异和冲突,如何处理好他们的关系,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背景下的税务行政强制工作,成为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一、深刻认识行政强制法对税务机关执法的影响 “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一部法律的态度和认识,决定着对这部法律的执行力度。深刻认识行政强制法对税务机关执法的影响,有助于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好该部法律。 (一)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并落到实处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许多有利于纳税人的条款,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本金,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等,这些规定一方面符合目前税务机关倡导的执法为民、优化纳税服务、以人为本的现代税收理念,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提高,也促使税务机关必须遵守行政强制法,依法行政,切实将纳税人权利维护好。 (二)税务机关必须正确适用行政强制法,维护法律尊严 重实体、轻程序是行政执法的一项问题。同时,税务机关对涉税法律法规较为重视、关心,无论宣传、培训还是落实等工作做得也较好,但是对普适性行政程序法制则较为淡化,认为其是边缘性法律,重视程度不够。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行政程序法制得到进一步加强,违反程序即是违法的观念应该深入人心。行政强制法作为行政机关普适性法律,税务机关亦应遵守,否则,会因为违反行政强制法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无效的情况。 (三)税务机关积极实施行政强制法,是适应税收征管法变革的需要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范文二》 行政法律关系 1简介 概念理解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可以从如下方面解释和理解: 1.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较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或调整,只调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比行政关系小,但内容层次较高。 2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与民诉不同之处)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的行为为根据。 3、作为主体的一方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裁。 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3组成 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三)、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即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 变化 主要是产生、变更、消灭三种变化,就不在赘述。 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程序性 4分类 (一)、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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