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纠纷案例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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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纠纷案例 法院:说理的最后地方——刘燕文状告北京大学引发的思考 “学位之争”走上法庭 1996年初,北京大学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有委员21人,表决时到会16人,表决结果是7票反对,6票赞成,3票弃权。学校认为赞成票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博士学位。刘得知后,曾经向学校多次询问,学校给予的答复是无可奉告。刘向校长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研究一下”,但此后再无下文。刘曾经于1997年向法院起诉,未被受理。无奈之下,刘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大作出不批准授予刘博士学位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责令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批准授予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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