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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中学绩效工资方案(修改稿)
鄞州区同济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和《鄞州区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甬鄞教[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鄞州区同济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使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工作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基本构成
根据《鄞州区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为上级统一设立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龄补贴和班主任津贴等项目。根据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左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办法》规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由学校自行制定,其比例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办法》规定设为: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考勤奖和其他。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根据上级划定标准,2013年鄞州同济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人均为39658元,区教育局预留绩效工资总量基准水平线的10%(人均为8173元),实际用于学校统筹分配的年人均为31485元。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各部分比例为考核奖占47.6%、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占29.8%、考勤奖占9.53%、其他部分占12.7%。教育教学成果奖纳入区教育局预留部分。
项目 分配比例 具体项目设置 基础部分
(31485元/人)
考核奖 47.6%(15000元/人) ①月考核奖1200元/月(发10个月)
②年度个体考核奖(3000元 /人)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 29.8%(9400元/人) ①月工作量津贴②超工作量津贴(?早自修、夜办公、坐班、加班、代课、增课、体育教师早跑及课外训练、外语听力训练、高三限时训练等) 考勤奖 9.5%(3000元/人) ?月考勤(一年以10个月计,每月300元) 其他 12.7%(4000元/人) 主要为节日福利,一年发5次,每次800元。 10%预留部分(8173元/人) 教育教学成果奖
①教师专业发展奖②教育科研奖(课题、论文)③教学成果奖④教学改革奖⑤竞赛奖⑥团队荣誉奖 管理岗位津贴 其他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月考核奖,在第二个月初发放,一年发10次。
月工作量津贴按月结算,在第二个月初发放,一年发10次。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按月结算,在第二个月初发放,一年发10次。
教育、教学成果奖按项目归类,一学期发放一次。
考勤奖按月结算,在第二个月初发放,一年发10次。
其他类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其中节日福利一年发5次,在节日前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细则
(一)考核奖
根据《鄞州区非义务段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体现“优质多得”的分配原则,设立考核奖,具体如下:
1、月考核奖(过程性考核)
2、教职工年度个体考核奖(终结性考核)
教职工年度个体考核奖=平均奖×考核系数
根据《鄞州区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和《鄞州同济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见附件),对教师的德、能、勤、绩作一次综合性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系数根据《鄞州区非义务段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分别为1.15、1、0.7和0。
校级领导考核奖的平均部分由学校发放,超出部分按考核结果由教育局发放。
(二)超课时(工作量)津贴
1、月工作量津贴
月工作量津贴按月结算发放,主要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某年级某学科每周课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周工作量,以周工作量来结算月工作量津贴。
周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G=N+ω+k
其中G为周工作量,N为周实际授课数,ω为周备课数,k为附加分。
附加分:毕业班(一类、二类大学)高考科目加1.5分,非毕业班(一类、二类大学)高考科目加1分,(三类大学)高考科目加0.5分。跨年级任教附加分不累计加分。
周实际授课数包括排入课表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按照周一至周五统计。高考、会考科目跨年段授课的周备课数为不同年级该学科周备课数之和。选修课按每周实际授课数增加备课数。对于跨文理、跨重点和普通班的教学是否确认为增加备课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认定。
校级领导按照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算,也可以按周工作量公式实际计算。
总务、后勤、图书、电教、财务、人事、档案、校务、教务、校医等各专项与兼职工作,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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