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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业合作创新组织间知识转移影响因素分析
医药产业合作创新组织间知识转移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合作创新作为现代医药产业产品创新的主要形式,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意识到合作创新的重要性,然而在创新过程中的知识能否在不同组织之间成功转移直接影响到合作创新的绩效。从知识转移的渠道、知识源、知识受体以及组织间的交流层次几个方面对医药产业合作创新过程中知识转移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从理论上指出了提高企业知识转移效果的途径,对医药企业开展合作创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医药产业 合作创新 知识转移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219-03 医药产业作为一种高科技产业,其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产品的创新能力,产品创新本质就是知识获取。企业获取知识的途径除了自行创新和并购之外还包括合作创新,而战略联盟、产业集群、合同契约和投入产出联系等合作创新形式的出现,使得合作创新渐渐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种主要途径。 所谓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合作创新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实现知识在组织间的转移,通过知识互补放大知识价值,从而增强企业各自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因此,知识能否通畅和迅速地在合作伙伴间转移是合作创新成败的关键。然而,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国医药企业产品创新还主要以仿制为主,为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合作创新则应当成为当前以至今后一段时间的紧迫任务。本文以合作创新为背景,分析影响医药产业合作创新组织间知识转移的因素,并指出这些因素对于成功进行知识转移的作用,力图为促进中国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放大知识价值提供理论指导。 一、医药产业合作创新过程中知识的类型 1.医药产业合作创新过程中的显性知识。医药产业创新过程中的显性知识是指脱离于从事医药产品研发的工作人员大脑而记录于相关书籍、杂志、技术资料、数据库等各类文档中的客观技术知识。这类知识可以根据其易被接受的难易程度将其分为高结构化知识和低结构化的知识。低结构化的知识主要是记录在一般的医药书籍、杂志中的知识,这些是一般的药品研发人员都具备的基本知识,这类知识基本不再需要进行知识转移。高结构化的知识是指一些与新研发、新创造相关的知识,这些知识尽管记录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中,但是由于药品研发成果的使用者和研发人员往往是不同的人群,故相关的使用者还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才能掌握这部分知识。 2.医药产业合作创新过程中的隐性知识。医药产业创新过程中的隐性知识是指存在于医药研发人员大脑中的专业技能,或存在于团体的特殊关系、特别的规范以及决策程序之中的知识。这类知识具有高度个人化、难以编码和形式化的特点。根据隐性知识所依附的个体可以将其分为个体隐性知识和团队隐性知识两类。医药产业合作创新过程中的个体隐性知识主要包括隐藏在研发人员头脑中的独特的机能以及药品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经验性的知识;团体隐性知识则是指合作双方共同享有但难以标准化的知识,如合作双方对药品研发成果及合作过程的独特体会与心得等,这一部分的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互动过程,就是达成研发合作目标的过程。隐性知识通常是创新过程中最有价值的知识,由于这部分知识存在于人的大脑或团队的特殊关系中,实现这部分知识的转移是决定合作创新成败的关键。 二、医药产业合作创新过程中知识转移的主要形式 目前,中国医药产业合作技术创新与国外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比较单一、原始。除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外,中国政府还提出了在产业集群内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的政策,以弥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经费不足,提高全社会的科技产出能力,带动企业科技竞争力的提升。医药产业合作创新过程中的知识转移过程(如下页图1所示)。 1.产学研过程中的知识转移。下页图1中医药企业联盟与大学、开眼机构之间的知识转移即为产学研过程中的知识转移,这种形式在中国医药界是最常见、也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其实质上是医药生产企业获取、吸收来自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并将其内部化进而创造新知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从事药品研发的大学、科研机构视为知识的供给方,把药品生产企业视为知识的接受方。中国目前的药品研发主体是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创新能力总体薄弱,大部分还处在仿制阶段。这与中国科技、经济体制的长期分割,企业弱于技术、强于市场,而高等院校则强于科技、弱于市场的状况有关。有关调查分析表明,在基因工程产品开发领域中中国的研发技术比国际水平仅落后三至五年,但生物医药工程技术却至少相差十五年,中国的上下游技术转化率不足5%。技术创新主体上中下游发展不协调,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2.药品生产企业联盟之间的知识转移。图1中联盟企业A与联盟企业B之间的知识转移即为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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