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探讨.docVIP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探讨.doc

此“经济”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探讨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探讨   [摘 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移植西方国家基于“股东至上”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制,实行股东“单边治理”,存在理论基础过窄、解释力不强,并与国家所有制矛盾,需要引入相关理论,拓展理论基础,建立股东、利益相关者、公共利益代表共同治理机制,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0048-03      1 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分析      从制度来源看,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脱胎于英美模式,主要特征是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委托代理制公司治理结构,主张“股东至上”,股东为企业的所有者,公司治理结构由公司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设计某种激励与约束机制,调节经理层与股东利益上不一致性,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能得以实现。这种基于“股东至上”主义的以股东“单边治理”为主要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种种弊端和制度缺陷。   1.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责任授承错位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委托代理制,而委托代理制关键在于权力与责任授予与承接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和可行。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中权力与责任机制存在制度上的不匹配、不健全。理论上讲,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国有企业的最终股东。但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一个集体概念,无法直接履行国有企业所有者和股东的法定职能,而需要政府作为其“代表”。政府同样无法直接行使所有者权益,仍然需要选择“代理人”来行使所有者权益。循着这一“委托链条”,最终都是以某种“代理人”作为所有者代表,而无法延伸到“自然人”,故而缺乏对“自己”财产的那种自觉、主动、深刻的“关切”和“责任”,履职行权监管难以到位。从这个过程来看,人民或政府虽然让渡了实际控制权,但其相应的责任却没有等额授予承接,并且存在责任不明确、不清晰的问题。而且政府和管理机构的责任从来就没有清楚地界定过。承接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营管??者的责任也没有清楚明确的规定。   1.2 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委托代理制其发挥效能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在明确权力和责任以后设置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而从目前来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普遍存在的是重激励、轻约束;重让权、轻监督;重物质利益、轻精神引导;物质激励刚性到位、制度约束松弛滞后。最直接的体现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首先是责任主体不明确。人民是一个“概念”和“集合”,不能直接作为行为主体来追究政府等机构的具体责任。其次是政府既缺乏足够的动力和刺激,也缺乏制度和规范追究代理人的责任。最后是制度法律规范等对责任的划分不明确、不清晰的。必然的结果就是,当国有资产经营无效或低效、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甚至经营管理者违法“自利”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问责的范围、条件、程度、力度和程序都不明确,往往不了了之。   1.3 外部治理机制尚未发育   外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在外部市场督促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第一,控制权市场尚未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控制权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当公司业绩不好,发生亏损,或股票价格大幅下降,就可能发生收购兼并等,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换,从而撤换公司的董事、经理。这是一种非常“刚性”的激励与约束。但由于我国国有产权性质、特点、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控制权市场发育比较滞后。国有企业无论经营好坏,从产权上都不会发生控制权变化,从而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等管理者的撤换,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乏应有的刚性。   第二,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育缓慢。职业经理人市场又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发达国家经理市场竞争激烈,通过控制权变化引起经理人的流动,优胜劣汰,来甄选和保证经理人选的高素质,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与制约。职业经理人业绩表现不好,就可能面临淘汰出局的后果。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仍然是某种形式的“干部”,主要通过行政方式而不是市场机制产生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不科学、不健全,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实行的是变相的终身制,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压力,办好企业的内在动力较弱,短期行为、“自利”现象严重,素质普遍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   第三,其他外部监督机制发育不全。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科学、不规范,在社会现实中,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在监督过程中常常处于困难境地和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和困难境地往往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也与人民作为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的地位不相称。另外,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