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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视野中生态文明
伦理视野中的生态文明
摘 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举措,而缺乏伦理观念上的根本转变,没有深入人心的生态伦理观念,实现生态文明将遇到难以想象的阻碍和困难,几乎是不可能的。
关键词:人;自然;和谐;生态文明;生态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211-02
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十七大又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从生态伦理视角探讨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德基础,以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言。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基础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马克思曾经精辟的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 可见,社会和谐寓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失去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2]所以,“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讲话)
自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与自然的本质上的一致性为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提供了内在依据。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人类的健康生存提供了根本保障。从物质方面来说,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实现人类的生活提供了充足的洁净的水源、新鲜的空气以及为人类提供的生态服务等自然资源,这是人类健康生存的根本。从精神方面说,人与自然的和谐能使人不断满足人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丰富关于自然的知识,从而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丰富和完善人的精神世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态和谐,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
生态平衡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根本标准。在没有人类过度干扰的情况下,自然生态系统是能够自动趋向平衡的,地球在人类诞生前的几十亿年当中,就无所谓生态失衡。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只能从自然界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和空间环境。人类发展了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并按自己的意志来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以此来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对自然施加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和谐到失衡,再由失衡到新的和谐的发展过程。
最初,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极端低下,只能依靠自然提供的天然食物维持生存,人类的活动深深地受到自然的支配,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依附、顺从自然的基础上处于一种原始的和谐状态。农业社会,随着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规模逐渐扩大,人对自然施加的影响不断增大,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阶段性、区域性的不和谐。但此时总的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类被动地适应并利用自然的前提下保持着相对的和谐状态。近代工业文明以来,科学技术进步,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极大提高。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的同时,人与自然的极度不和谐向人们敲响了警钟。恩格斯曾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
二、转变伦理观念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
“文明之前森林密布,文明之后沙漠残留。”[4]文明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唯一的存在方式。现存的自然并不满足于人,人决心改变现存的自然,从而有了文明。不满足与试图改变就构成了人类与自然的永恒的矛盾,这对矛盾既是文明的催生婆,又是推动文明不断更新形态以适应人类在自然中存在之需要的动力。文明反映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只要文明存在矛盾就必然存在,但是这对矛盾的存在状态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可以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也可以处于对抗性冲突的状态。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人们把自然排除在道德秩序之外,认为只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才有道德可讲,非人物种不具有道德。基于这样的道德认知,人们把“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战胜自然”的理念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不断地向自然进军,而且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重大“胜利”,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发现:这种“胜利”的背后是以惨痛的生态危机为代价的。
文明是一个历史进程,我们改变的不是历史进程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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