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级技工学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门技师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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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级技工学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门技师学院

江门市技师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院资产的管理,逐步完善设备设施等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核销的过程,特编制本制度。 学院资产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梁绍俊 副组长:曹小耘 组员:冯震明、温建华、陈俊钊、冯羲岚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 学院的资产管理,按照行政后勤、理论教学、技能实习、工厂四大块进行管理,每年的3月和9月底分别对上一学期实物进行盘点,然后汇总到财务科的方式进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现有的1000元以上(含1000元)设备设施等资产的采购、使用和核销报废的管理。 三、资产管理小组的职责 1、拟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负责采购资产的验收和监督,并负责设置登记资产明细账、分账或总账; 3、建立资产卡片,每年组织两次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转移、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资产报废、报损的处置手续; 5、监督、检查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四、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资产明细账(资产管理分横向账和纵向账)。财务科负责全校资产总账,总务科、教务科、技能科、生产经营科负责管辖资产的分账,分账和总账称为横向账;横向账下根据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此外,财务科还要按财政局要求将每项资产录入行事资产管理系统,每年的产权登记证年审工作。 2.院内全部资产原则上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资产管理员(财务科)与分资产管理员(总务科、教务科、技能科、生产经营科)每年要进行两次清产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院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资产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资产管理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资产,使用人到分资产管理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分资产管理员和总资产管理员为其办理资产清账手续。 7.资产管理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资产管理员和总资产管理员共同清点资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五、资产采购入账 1、采购人在完成物资采购后,填写《资产采购表》(1式2份)报所属片分资产管理员,经检查确认后,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账时间等分门别类登记资产明细账、分账; 2、物资在检查后应在物资外表面贴好资产卡片,卡片详细填写资产编号、采购时间、名称、资产类别、规格型号、存放部门和责任人等。资产类别分以下6种:⑴土地、房屋及建筑物,⑵通用设备,⑶专用设备,⑷文物和陈列品,⑸图书、档案,⑹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编号为七个号码:第一个号码按四大片划分,行政总务片为A,教学片为B,技能片习C、工厂片为D;第二、三个号码为年份;后四个号码为顺序号。如:若财务科2014年购进电脑一台,则号码为“A140001”。 3、采购人凭采购物资发票和《资产采购表》到财务科结算。 六、资产核销、转移 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院占有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 ??1、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不适用的资产;报废无法使用的资产;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资产;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资产。 2、报废、转移资产工作程序如下: (1)、提出报废、转移资产申请之前,学院资产使用人及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对该资产进行初步鉴定。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2.报废价值超过1000元资产应填写《资产报废审批表》一式3份,经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批核销,并作账务处理;转移资产应填写《资产转移审批表》,签名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3.报废后的资产可以变价出售的,资产的变价所得,上缴国家金库。 七、资产定期清查制度 1.学院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对学院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资产清查工作每分两次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 3.各部门有义务按学院资产管理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学院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资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和具体管理者或使用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应当报废、更新或闲置不适用的资产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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