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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办事指引-厦门交警
机动车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最多跑一趟 即来即办)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编号:XMSGA262751696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批机构
(一)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
(二)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
四、审批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自然人、法人)。
五、审批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机动车报废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六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三)《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机动车由外地转入的,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检测合格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受理转入申请。 ????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转入。 ????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
六、申请条件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八)属于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和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九)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1.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方式
(一)属汽车类机动车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持车辆和相关材料到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
(二) 属非汽车类机动车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持车辆和相关材料到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和翔安交警大队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A4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行提供);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自行提供);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检验机构提供);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检验机构提供),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六)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还要提供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1份(申请人自行提供);
(七)属于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还要提交机动车档案(申请人从原转出车管所领取),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检验机构提供)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公司提供);
(八)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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