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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证件发放和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 页 码:1/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内容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2职责 .1 学生处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负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 各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本系毕业学生毕业初审、毕业证发放工作。 .3 学生处负责对毕业生学籍是否注册、违纪是否解除、综合素质评价、贷款学生是否鉴定还款协议进行审核,教务处对毕业生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是否通过英语B级、是否通过河北省计算机一级考试、是否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进行审核。 管理内容.1.1 审核毕业生资格 3.1.1.1 五月上旬各系将初审的预计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查后,经学管领导、教学主任签字,系盖章后,报送学院学生处。 3.1.1.2 学生处组织复查并分送教务处协查,经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管副院长审定。学生处负责将审定报告存档。 3.1.2 毕业资格审核规定 3.1.2.1 未取得河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毕业班级学生,不批准毕业申请,不发给毕业证书;通过河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或通过学院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补考后,再换发毕业证书。 3.1.2.2 英语考试成绩没有达到B级(英语专业的学生没有达到A级),并且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的毕业班级学生,不批准毕业申请;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认定考试。认定考试合格者凭认定合格成绩领取毕业证书。 3.1.2.3 军训或军事理论课不合格的学生,不批准毕业申请,不发给毕业证书;一年之内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训或补考,合格者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3.1.2.4 各年级学生德育学分不及格的,不批准毕业申请,不发放毕业证书。以上情况待毕业一年以后由其就业单位提供本人在职表现书面材料,学院根据其表现研究是否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3.1.2.5 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到办理毕业证前未到处分期的,不予解除处分,不批准毕业申请,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到处分期的,根据解除处分程序,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可予解除处分。未予解除处分的学生待其处分到期后由其就业单位提供本人在职表现书面材料,学院根据其表现研究给予解除处分后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3.1.2.6 未按照学院要求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的,不予登录学期成绩,不批准毕业申请。未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必须于领取毕业证之前办理好离校手续,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3.1.2.7 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必须和银行、学院签订还款协议,参加银行组织的集中征信教育,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3.1.2.8 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期间发生肆意毁坏公物、辱骂师生员工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处分程序给予处理,并不批准毕业申请,不予发放毕业证书。毕业生损坏公物的必须按规定赔偿,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3.1.2.9 发放结业证书的毕业班级学生,按照《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换发毕业证书手续。发放肄业证书的毕业班级学生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3.1.2.10 学生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学生,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可以申请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不办理手续的,视为申请结业或肄业。 3.1.3 管理范围 .1.3.1 学生处每年6月中旬按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和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格式制作毕业证,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章。 3.1.3.2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的毕业证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领取手续。 3.1.3.3 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但可到学生处办理毕业证明。 3.2 学生证的管理 3.2.1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学生处发给学生证。 3.2.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故逾期注册者作旷课处理,逾期不注册时间较长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3.2.3学生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涂改。如发现转借和涂改,除收回停止使用一学期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因学生证丢失未及时声明,或因转借学生证而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学生证主责任。 3.2.4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因损坏涂改等原因而须换学生证者,应写书面检查经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换领。如有遗失学生证者,应及时向系、学生处书面说明情况,并持班主任、系领导签署的证明到学生处补办学生证。补办学生证当学期不予发放乘车优惠卡,学生应保留丢失学生证后假期回家往返全价火车票,于下一学期寒、暑假前一个月到学生处办理乘车优惠卡。 3.2.5学生证末页所附乘车区间一栏的到站名,应填写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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