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docVIP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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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doc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1.出版物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产证);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A4纸),提供的复印件上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鲜章。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文创和会展局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许可) 〔 年〕第 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颁发、国务院令第343号;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25日公布实施)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产证);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A4纸),提供的复印件上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鲜章。 申请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二)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在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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